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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构想

发布时间:2021-10-20 20:23
  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范畴的中国语义分析法理学话语体系,较大程度上脱离了当代中国生动的法律生活实践。中国实践法理学以法律生活实践为基准,确定法学基本范畴,强调以财产归属为根本标准,严格区分权利与权力,将权利、权力视为分别反映两种最重要法律现象范围和内容的平行概念。就内容而言,支撑实践法理学话语体系的基本范畴群由权、权力、权利、法权、剩余权和义务共六个概念构成,法权是其重心所在。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37(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语义分析法理学话语体系的来龙去脉
二、中外语义分析法理学话语体系的共同局限和缺憾
三、中国实践法理学话语体系的展开方式
    (一) 以财产属性为根本标准在概念上严格区分权利与权力
    (二) 将权利、权力视为分别指代两种最重要法现象的平行概念
    (三) 以指称权利和权力统一体的法权概念为核心范畴
    (四) 视义务概念为体现利益损失、财产消耗的法学范畴
    (五) 将法学当作归根结底研究利益和财产分配的学问
    (六) 以法律生活实践为基准确定法学范畴体系
四、中国实践法理学话语体系的基本框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兼答刘旺洪教授[J]. 童之伟.  中国法学. 2001(06)
[2]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J]. 童之伟.  中国法学. 1999(06)
[3]再论法理学的更新[J]. 童之伟.  法学研究. 1999(02)
[4]论法理学的更新[J]. 童之伟.  法学研究. 1998(06)
[5]试论法定权利的界限[J]. 张光博.  社会科学战线. 1981(04)



本文编号:344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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