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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个由人管理人的政府”——论麦迪逊作为“宪法之父”的两种身份

发布时间:2021-10-29 08:02
  美国建国者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麦迪逊也因其在制宪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而被后世奉为"宪法之父"。以美国宪法的历史进程为语境审视麦迪逊的个人奋斗,麦迪逊作为宪法之父的身份可以从两重意义上理解。第一重即通说所讲,他同费城会议的战友们共同起草了这部宪法,是这部宪法的总设计师。第二重则是在这部宪法生效后,他又以宪法之父的权威监护这部新宪法,引导并规训成文宪法在国家政治中的适用。以这个"历史中的麦迪逊"为方法理解美国宪制,可以发现,美国宪法并非在某个神奇时刻毕其功于一役的。以成文宪法作为政治根本法秩序的形成,是一个需要在政治中摸着"宪法"过河的长期过程。麦迪逊的意义,在于他是1787年宪法的设计师;在于他是成文宪法理念的发明者;在于他的制宪和释宪奠定了我们据以理解宪法的认识论基础。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 2019,13(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语境:“我活得比我自己还要长”
二、制宪:“在构建一个由人管理人的政府时”
三、释宪:“意图不可能取代已确立的解释规则”(38)
四、尾声:“各州之间的共同体……必得永续”(64)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释宪者林肯——在美国早期宪法史的叙事中“找回林肯”[J]. 田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2]第二代宪法问题——如何讲述美国早期宪政史[J]. 田雷.  环球法律评论. 2014(06)
[3]以共和反对民主:《联邦论》解读[J]. 赵晓力.  清华法学. 2010(06)



本文编号:346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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