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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的标杆案件

发布时间:2021-11-15 09:16
  <正>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中国实施20余年,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家族中最年轻的成员。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的不断攀升,植物新品种纠纷数量不断增加,纠纷类型不断增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尤其是相关案件的社会影响也在不断增强,备受社会各界,包括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从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实践来看,目前涉诉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主要涉及有性繁殖植物新品种,只有少数案件涉及无性繁殖的观赏性植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上诉人蔡新光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涉及的植物新品 

【文章来源】:中国种业. 2020,(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1 本案判决明确提出关于繁殖材料的3项判断标准,厘清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2 本案判决清楚阐释繁殖材料与收获材料的区别与联系,确定品种权侵权判断基本规则
3 本案判决专门讨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繁育方式的关系,潜在地厘清了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保护的客体区别
4 本案作为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典型案例,反映了品种权人要求强化品种权保护力度,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增加品种权行使环节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植物发明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兼论专利制度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系[J]. 李菊丹.  河北法学. 2017(04)



本文编号:349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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