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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范围

发布时间:2021-11-23 05:40
  <正>【裁判要旨】除非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一般参与疫情防控的村社工作人员均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他人针对参与疫情防控检查的村社工作人员施加暴力或威胁时,并不直接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情节达到入罪条件,可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案由立案追究,若达不到入罪条件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若行为人在警察到场后,仍用暴力手段抗拒警察执行警务,其后续行为可构成妨害公务罪,之前的行为可作为后续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1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
    二、受委托从事公务应当是要式行为
    三、犯罪的认定必须以侵害法益为前提



本文编号:351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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