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1-12-16 16:32
<正>一、基本案情2009年,王某玲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他人涉嫌犯罪线索,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处理后,其对处理结果不满。自2013年7月起,王某玲先后至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等多家单位上访,后因无理闹访先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见
三、评析意见
(一)王某玲的行为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二)王某玲扰乱检察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三)对于王某玲的行为应当予以刑事规制
本文编号:3538462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见
三、评析意见
(一)王某玲的行为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二)王某玲扰乱检察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三)对于王某玲的行为应当予以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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