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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租界法制诸问题再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16 22:21
  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近代区域法制的一部分。目前,对这一法制已有初步研究,也产出过研究成果,但在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上都留有很大空间,还需进行再研究。在深入研究中国租界法制时,往往会碰到一些新问题,其中,包括"中国租界的法制"与"在中国租界适用的法制"的差异;"中国租界的审判机关"与"设在中国租界里的审判机关"的区别;正确理解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等等。这就需要对中国租界法制进行再研究,正确认识这些问题。这不仅可以对中国租界法制有更为全面地了解,还可以对中国近代法制与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有更为深刻地认识。 

【文章来源】:法学. 2019,(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租界里法制多样化问题的再研究
    (一)“中国租界的法制”是中国租界立法主体制定仅在本租界内实施的法制
    (二)“在中国租界适用的法制”是由中国、有约国制定的法制
    (三)“中国租界的法制”与“在中国租界适用的法制”的主要区别
二、中国租界内多种审判机关的再研究
    (一)“中国租界的审判机关”是审理发生在租界案件的审判机关
    (二)“设在中国租界里的审判机关”是审理在中国的有约国人案件的审判机关
    (三)“中国租界的审判机关”与“设在中国租界里的审判机关”的主要差异
三、中国租界法制的社会属性再研究
    (一)中国租界法制的产生以国家主权受损为前提
    (二)中国租界法制不是殖民地法制
    (三)中国租界法制不是封建制法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的现代化司法[J]. 崔雅琼.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东吴大学法学院的罗马法教育[J]. 汪强.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03)
[3]上海公共租界行政诉讼制度探析[J]. 黄毛毛.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4(01)
[4]会审公廨司法审判权的“攫取”与“让渡”——会审公廨移交上海总商会调处民商事纠纷的分析[J]. 王红梅.  甘肃社会科学. 2011(01)
[5]中国的租界与法制现代化——以上海、天津和汉口的租界为例[J]. 王立民.  中国法学. 2008(03)



本文编号:359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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