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新时代我国行政法治学理的更新
发布时间:2022-01-17 08:43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由"形式法治"进入"实质法治"阶段,法治精神、法律法规开始注重向"实然""结果"为导向作出调整,这看似偶然、实则必然。行政法治的学理研究也随之不断更新、完善,并反过来促进了"实质法治"所追求的"实然"公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终实现良法善治。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9,(2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实质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
学理的更新:“实质法治”对新时代行政法治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法的成本与效益[J]. 詹福满.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4)
本文编号:3594423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9,(2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实质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
学理的更新:“实质法治”对新时代行政法治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法的成本与效益[J]. 詹福满.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4)
本文编号:359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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