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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主流法律思想中的法家传统

发布时间:2022-01-18 20:45
  学术界通常认为,中国传统法文化是以儒家的法律思想为底色的。在这个底色之上,毋庸置疑,先秦时代的其他各家对法律现象的思考也有着自己的地位,法家法律思想也自然如此。由于先秦的原始儒家学说和法家学说,曾经是那么地势同冰炭,所以在今天当我们有时用“外儒内法”或者是“阳儒阴法”这样的话语来表示法家法律文化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时,实际上,我们还缺乏更为深入的思考:有没有更为详细的论证可以表明它的确存在?在儒家法律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的条件下,法家学说何以能够拥有一席之地?除了时代的需要,儒家学说本身有没有什么值得反思的地方,使二者的并存成为可能?本文即有志于对这些问题做出探索性的研究。纯理论的探讨由于缺乏实证的依据而显得说服力不够,因此,本文选择了宋代这个唐后时代中具有较为明显的任法而治特征的朝代来探讨这个问题,并试图给出自己的回答。 本文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是前言。在前言中,笔者首先通过前人对宋代法制的评价提出本文的第一个论点,即宋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两个层面均存在着法家传统。然后本部分探讨了本文中的两个概念的含义:主流法律思想和法家传统。主流法律思想系指那些能够对实际的...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法家传统的表现
    (一) 任法而治、惩罚必刑
    (二) 信赏必罚、一致于法
    (三) 小罪大刑、重刑禁奸
二、法家传统存在的原因
    (一) 现实背景
    (二) 理论原因
        1、儒家教化思想的困境
        2、儒家伦理观的极端化
三、余论
    (一) 法家传统在宋代的地位
    (二) 对法家传统的再思考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两宋法律思想的变革及其特点[J]. 赵晓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02)
[2]宋代重法区与平法区的划分及影响[J]. 张晓丽.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2)
[3]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对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J]. 王人博.  法学论坛. 2003(01)
[4]司马光《资治通鉴》中的治国理念[J]. 冯立鳌.  学术研究. 2002(08)
[5]论宋代的法律教育[J]. 吴秋红.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02(04)
[6]司马光礼学思想初探[J]. 王立军.  中州学刊. 2002(02)
[7]中国传统诉讼文化轻重之辨[J]. 李交发.  求索. 2001(05)
[8]试论宋代士大夫的法律观念[J]. 陈景良.  法学研究. 1998(04)
[9]从孔、孟到程、朱——兼论儒学发展历程中的双重价值效应[J]. 李锦全.  孔子研究. 1998(02)
[10]法家的重刑思想值得借鉴[J]. 艾永明.  法学. 1996(11)



本文编号:35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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