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制度的特殊贸易救济性
发布时间:2022-02-19 04:48
在美国外贸法制中,337条款与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例外条款(escape clause)和非经济原因的进口管制规定一起,构成了进口救济与贸易秩序的法律体系。由于实践应用渐多,337条款的地位与日俱增。即使大洋彼岸的中国,也同样感受到了它的“威力”。“中芯国际半导体产品在美被提起337调查”,“北汽福田农用车被裁定违反337条款”,“7家内地电池企业被列为又一起337调查的答辩人”……一条条关于中国企业卷入337调查的报道见诸于各大媒体,人们惊呼337调查将成为继反倾销、反补贴之后美国对付中国进口产品的又一根“大棒”! 利益攸关,自然要探其究竟,无奈“传来”材料铺天盖地,只能让人雾里看花,难识“庐山真面目”。学界研究也较显薄弱,理论建树不多,理性分析更少。笔者不知天高地厚,欲以己之力,在这方面作一尝试。 经过一番资料阅读与思考,本文标题定为“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制度的特殊贸易救济性”,因为笔者认为337条款乃属贸易救济措施之范畴,但其贸易救济的属性又彰显出特殊之处。有了这个定位,不仅能对337条款的种种问题有更准确的把握,也有助于在实务中对该项制度作出更好的应对与借鉴。 ...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9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337条款制度背景评介
一、337条款的基本内容——“不公平贸易做法条款”旨在保护国内产业
(一) 337条款所针对的不公平行为
(二) 337条款中不公平行为的非法性实质要件
(三) 337调查的基本程序
二、337条款的立法体系——配套法规完善,救济制度健全
(一) 337条款的立法体系
(二) 337条款的救济制度
三、337条款的立法初衷——知识产权保护并非首要目的
(一) 337条款是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总括性规定
(二) 实务需要使得337条款突出了针对几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定
四、337条款的立法衍变——ITC职权的扩展和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门规定
第二部分 337条款制度的特点剖析与对比研究
一、337条款制度的三大“便利”——对提起337调查申请的当事人而言
(一) 程序上——全国性管辖,高效快速
(二) 实体上——举证难度小,易于实现
(三) 救济上——救济措施范围“广”、速度“快”、力度“狠”、时效“久”,而且是指向未来的救济
二、337程序的开放性和相对客观性——从答辩人的视角
(一) 开放性
(二) 相对客观性
三、337条款与301条款——贸易救济而非单边制裁
四、337调查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贸易救济而非纯粹权利保护
(一) 实体上,较之法院诉讼体现出贸易救济的属性
(二) 程序上,较之法院诉讼,更注重贸易救济功能的发挥,而不是只考虑知识产权权利的确认与保护
(三) 救济上,337条款针对的是贸易救济的需要,而法院诉讼解决的则是个案中的“息诉止争”
五、337调查与反倾销程序——有别于传统的贸易救济
(一) 实体上,337条款要求较低
(二) 程序上,337条款更显高效和宽松
(三) 救济上,二者救济手段有较大差异
六、337条款与美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贸易救济的新形式
第三部分 337条款与WTO规则的关系
一、与337程序有关的两个GATT案例——美国从小胜到小负
(一) 加拿大与美国关于汽车弹簧零件进口的纠纷
(二) 欧共体和美国关于1930年关税法337条款的纠纷
二、美国对337条款进行的修改——《乌拉圭回合协定法》
三、欧盟对337条款提出质疑——“与WTO原则和规则相违背”
四、337条款在WTO规则下的合法性分析——将继续引发争论
(一) 与WTO宗旨相冲突的说法未免武断
(二) 337条款本身与DSB并不矛盾
(三) 修改后的337条款是否符合GATT1994第3条
(四) 337条款是否符合TRIPS若干规定值得商榷
(五) 337条款是否符合WTO规则,尚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分析
第四部分 337条款与中国——应对与借鉴
一、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的现状——涉案最多却“相逢躲着走”
(一) 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的情况统计
(二) 中国企业应诉情况以及涉华337案件裁决情况
二、近年来我国企业遭受337调查数量剧增的原因——大小环境共同作用
三、中国的应对之道——须多管齐下
(一) 中国企业——应全方位地学习与提高
(二) 行业组织与政府部门——组织服务与政策支持
四、337制度对中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我们也要有自己的337制度吗?
(一) 先进性——337制度在美国的适用状况及其他国家的做法
(二) 合法性——是否符合世贸规则及国内上位法
(三) 必要性——相关领域是否需要保护及中国现有法律制度是否足够
(四) 可行性——中国的“土壤”能否“嫁接”类似337条款的制度
(五) 相应建议——考虑设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机构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作者选译的ITC网站相关资料
后记
本文编号:3632249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9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337条款制度背景评介
一、337条款的基本内容——“不公平贸易做法条款”旨在保护国内产业
(一) 337条款所针对的不公平行为
(二) 337条款中不公平行为的非法性实质要件
(三) 337调查的基本程序
二、337条款的立法体系——配套法规完善,救济制度健全
(一) 337条款的立法体系
(二) 337条款的救济制度
三、337条款的立法初衷——知识产权保护并非首要目的
(一) 337条款是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总括性规定
(二) 实务需要使得337条款突出了针对几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定
四、337条款的立法衍变——ITC职权的扩展和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门规定
第二部分 337条款制度的特点剖析与对比研究
一、337条款制度的三大“便利”——对提起337调查申请的当事人而言
(一) 程序上——全国性管辖,高效快速
(二) 实体上——举证难度小,易于实现
(三) 救济上——救济措施范围“广”、速度“快”、力度“狠”、时效“久”,而且是指向未来的救济
二、337程序的开放性和相对客观性——从答辩人的视角
(一) 开放性
(二) 相对客观性
三、337条款与301条款——贸易救济而非单边制裁
四、337调查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贸易救济而非纯粹权利保护
(一) 实体上,较之法院诉讼体现出贸易救济的属性
(二) 程序上,较之法院诉讼,更注重贸易救济功能的发挥,而不是只考虑知识产权权利的确认与保护
(三) 救济上,337条款针对的是贸易救济的需要,而法院诉讼解决的则是个案中的“息诉止争”
五、337调查与反倾销程序——有别于传统的贸易救济
(一) 实体上,337条款要求较低
(二) 程序上,337条款更显高效和宽松
(三) 救济上,二者救济手段有较大差异
六、337条款与美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贸易救济的新形式
第三部分 337条款与WTO规则的关系
一、与337程序有关的两个GATT案例——美国从小胜到小负
(一) 加拿大与美国关于汽车弹簧零件进口的纠纷
(二) 欧共体和美国关于1930年关税法337条款的纠纷
二、美国对337条款进行的修改——《乌拉圭回合协定法》
三、欧盟对337条款提出质疑——“与WTO原则和规则相违背”
四、337条款在WTO规则下的合法性分析——将继续引发争论
(一) 与WTO宗旨相冲突的说法未免武断
(二) 337条款本身与DSB并不矛盾
(三) 修改后的337条款是否符合GATT1994第3条
(四) 337条款是否符合TRIPS若干规定值得商榷
(五) 337条款是否符合WTO规则,尚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分析
第四部分 337条款与中国——应对与借鉴
一、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的现状——涉案最多却“相逢躲着走”
(一) 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的情况统计
(二) 中国企业应诉情况以及涉华337案件裁决情况
二、近年来我国企业遭受337调查数量剧增的原因——大小环境共同作用
三、中国的应对之道——须多管齐下
(一) 中国企业——应全方位地学习与提高
(二) 行业组织与政府部门——组织服务与政策支持
四、337制度对中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我们也要有自己的337制度吗?
(一) 先进性——337制度在美国的适用状况及其他国家的做法
(二) 合法性——是否符合世贸规则及国内上位法
(三) 必要性——相关领域是否需要保护及中国现有法律制度是否足够
(四) 可行性——中国的“土壤”能否“嫁接”类似337条款的制度
(五) 相应建议——考虑设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机构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作者选译的ITC网站相关资料
后记
本文编号:36322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632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