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制/法治的自主性
发布时间:2022-02-20 04:09
<正>中国地方的法律制度建设,无论是务实的"地方法制"还是更加有想法的"地方法治"建设,都具有规范性含义,也就是地方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应当具备自主性权力,并且这种自主性权力应当受到,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尊重和保障。地方法制/法治建设的自主性权力不仅可以在现行"八二宪法"第三条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原则中找到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19,(03)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论
二、宪法中的“地方”及其自主权力的规范性空间
三、“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地方自主性权力的理论价值
四、从“地方法制”到“地方法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法制的概念有规范性基础吗[J]. 陈景辉.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3)
[2]地方法制的规范性及其理论困境[J]. 朱志昊.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3)
[3]论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原则——基于我国《宪法》第3条第4款的考察[J]. 郑毅. 政治与法律. 2019(03)
[4]当代中国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原因、意义及完善趋向[J]. 魏建国. 北方法学. 2019(01)
[5]法律实证研究的方法坐标[J]. 张永健,程金华.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6)
[6]“地方法制”的概念及其方法论意义[J]. 葛洪义. 法学评论. 2018(03)
[7]中央的统一领导:现状与问题[J]. 王建学.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1)
[8]中国法律权力的联邦制实践——以劳动合同法领域为例[J]. 程金华,柯振兴. 法学家. 2018(01)
[9]地方法治概念证成——基于治权自主的法理阐释[J]. 倪斐. 法学家. 2017(04)
[10]合作型联邦制执法检查对央地关系的形塑[J]. 林彦. 中外法学. 2017(04)
本文编号:3634284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19,(03)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论
二、宪法中的“地方”及其自主权力的规范性空间
三、“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地方自主性权力的理论价值
四、从“地方法制”到“地方法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法制的概念有规范性基础吗[J]. 陈景辉.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3)
[2]地方法制的规范性及其理论困境[J]. 朱志昊.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3)
[3]论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原则——基于我国《宪法》第3条第4款的考察[J]. 郑毅. 政治与法律. 2019(03)
[4]当代中国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原因、意义及完善趋向[J]. 魏建国. 北方法学. 2019(01)
[5]法律实证研究的方法坐标[J]. 张永健,程金华.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6)
[6]“地方法制”的概念及其方法论意义[J]. 葛洪义. 法学评论. 2018(03)
[7]中央的统一领导:现状与问题[J]. 王建学.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1)
[8]中国法律权力的联邦制实践——以劳动合同法领域为例[J]. 程金华,柯振兴. 法学家. 2018(01)
[9]地方法治概念证成——基于治权自主的法理阐释[J]. 倪斐. 法学家. 2017(04)
[10]合作型联邦制执法检查对央地关系的形塑[J]. 林彦. 中外法学. 2017(04)
本文编号:363428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634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