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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及其展示

发布时间:2022-02-22 09:00
  19世纪萨维尼开创的历史法学派真正的遗产在于其法学方法论。萨维尼法学方法论在早期和中晚期有着明显的不同。萨维尼早期法学方法论虽包括法学的绝对研究方法、法学的文献研究方法和法学的学院性研究方法三大部分,但核心是他的绝对主义研究方法,即"历史性—体系性"研究方法。萨维尼中晚期的法学方法论从早期"法律实证主义"机械的制定法解释,转向以"民族精神"为法源的有机的"直观";从专注于解释具体的制定法,转向"直观"地关注生机勃勃的典型的社会生活。萨维尼还将"历史性方法"和"体系性方法"具体展示为"直观—建构—直观"的过程,实现两种方法的融贯与统一。 

【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4(01)

【文章页数】:2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德国十八九世纪之交的法学历史主义转向——以哥廷根法学派为考察的重点[J]. 舒国滢.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5(01)
[2]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述评[J]. 朱虎.  环球法律评论. 2010(01)
[3]萨维尼的《论占有》及其贡献——法学、立法以及方法[J]. 朱虎.  比较法研究. 2006(06)



本文编号:363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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