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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时代的转型法治与政治代表

发布时间:2022-04-25 19:41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型态可被概括为转型法治,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中逐步实现法治。从思想史中可以归纳出三种转型范式,识别出有别于例外状态和规范状态的改革状态。在改革状态中,法治不再是某种理想类型,而是一种正在进行中的转型法治。在转型法治的宪制结构中,引领型的政治代表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在代议政府体系之上,发挥着引领、认知和勇于担当的重要作用。这构成了转型法治的基本特征,即政党与国家立法机关的二元代表制。政党既领导国家立法,又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与此同时,政党还必须通过党规党纪来实现自我约束。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现代“转型”的三种范式
    (一)转型I:从理想状态到现实状态
    (二)转型II:从例外状态到规范状态
    (三)转型III:从革命状态到改革状态
    (四)转型作为一种独立的状态
二、现代法政思想中的转型与政治代表
    (一)霍布斯:从紧急状态转型为规范状态中的政治代表
    (二)卢梭:从现实状态转型为理想状态中的政治代表
    (三)施米特:从阶级专政转型为主权专政中的政治代表
三、政治代表在转型中的必要性与职能
    (一)政治代表I:从理念到现实的引导性代表
    (二)政治代表II:从例外状态到法律状态的立宪代表
    (三)政治代表III:从阶级革命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代表
四、转型法治的内涵及其实现的条件
    (一)转型法治的内涵
    (二)转型法治实现的条件
        1.政党的他律与自律
        2.政党与国家法律的辩证关系
        3.政党意志的相对性
五、结语



本文编号:364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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