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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原则与法益保护原则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02 14:13
  危害原则与法益保护原则均产生于启蒙思潮,且二者核心要素的内涵均指向"利益"。但自比恩鲍姆开始转变视角思考刑法正当化根据时起,法益保护原则就逐渐偏离启蒙主义的自由法治思潮,法益也便被形塑为法律保护的利益或刑法保护的利益。而危害原则指向的利益却是法律前的利益,此类利益把危害原则固化为元法律原则。利益的范畴和内涵的差异,决定了两个原则的运转目标、价值诉求和功能的差异。危害原则具有的批判和反思功能,使其成为刑法立法的伦理工具,而法益保护原则以教义学路径对注解刑法规范提供智识。基于此,应把超越实证法且具有自由法治血统的危害原则,作为刑法立法的正当化根据。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危害原则与法益保护原则之核心要素的概念和内涵
    (一)危害原则之“危害”的概念和内涵
    (二)法益保护原则中的“法益”之概念和内涵
三、危害原则与法益保护原则蕴含的竞合要素比较
    (一)危害原则和法益保护原则的共同维度:以保护利益为惩罚提供根据
    (二)危害原则中的“利益”之属性:前(元)法律概念
    (三)法益保护原则中的“利益”之属性:法律后概念
    (四)危害原则的“利益”是“他人”的利益,而法益保护原则中的利益并没有此限制
四、法益保护原则和危害原则的核心价值理念比较
    (一)危害原则的价值诉求:保障公民享有正当的自由
    (二)法益保护原则的价值诉求:维护和保障实在法秩序
五、法益保护原则和危害原则的功能比较
    (一)法益保护原则:以刑法教义学的路径注解刑法规范
    (二)危害原则:刑法立法的伦理工具
六、刑法立法的正当化根据:应超越实证法审视和反思刑法立法
    (一)刑法立法正当化根据的实质:保证刑法立法的合法性
    (二)法益保护原则无法指导和反思刑法立法
    (三)危害原则是刑法立法的道德底线
七、余论:应理性看待危害原则作为刑法立法的根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益保护理论中国化之反思与重构[J]. 苏永生.  政法论坛. 2019(01)
[2]犯罪化与惩罚体系的完善[J]. 时延安.  中国社会科学. 2018(10)
[3]“危害原则”的法哲学意义及对中国刑法犯罪化趋势的警喻[J]. 姜敏.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1)
[4]英美刑法中的“危害原则”研究——兼与“社会危害性”比较[J]. 姜敏.  比较法研究. 2016(04)
[5]英美法系罪刑法定原则的维度和启示——兼与大陆法系罪刑法定原则比较[J]. 姜敏.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3)
[6]犯罪化的正当性原则——兼评乔尔·范伯格的限制自由原则[J]. 方泉.  法学. 2012(08)
[7]法益保护前置化问题研究[J]. 姚贝,王拓.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01)
[8]我国应该停止犯罪化的刑事立法[J]. 刘艳红.  法学. 2011(11)
[9]社会危害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J]. 陈兴良.  法学研究. 2000(01)

硕士论文
[1]从普遍自由到个性自由[D]. 马艳新.吉林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66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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