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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环境法法典化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2-22 23:45
  瑞典于199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环境法典》,在这之前其《环境保护法》存在诸多问题,如执行力度差、缺乏权威性和震慑力;由于发展过程较为漫长,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立法理念各不相同,导致其他单行法之间相互矛盾冲突,公众无法清晰的把握与运用等。我国目前也同样面临着这些问题,学习瑞典,利用环境法的法典化来改变现状,使我国环境法法典化。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1. 法典与法典化的概念
    2. 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必要性
    3. 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可行性
二、瑞典环境法法典化探究
    1. 瑞典环境法典发展历程
    2. 瑞典环境法典意义
三、瑞典环境法典对我国的启示
    1. 明确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道路选择
    2. 在法典化的进程中要保持开放的姿态
    3. 加强环境法律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现实联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实施《民法典》绿色条款的几点思考[J]. 吕忠梅.  法律适用. 2020(23)
[2]瑞典环境法法典化对我国的启示[J]. 郭瑶帅.  环境与发展. 2020(02)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研究[J]. 吕忠梅.  江汉论坛. 2018(01)
[4]瑞典环境法典化的特点及启示[J]. 竺效,田时雨.  中国人大. 2017(15)
[5]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的进步与自省[J]. 梅宏.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3)
[6]瑞典环境法的法典化[J]. 夏凌,金晶.  环境保护. 2009(02)

博士论文
[1]环境法的法典化[D]. 夏凌.华东政法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论中国环境法的法典化[D]. 高青.山东师范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72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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