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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植物资源犯罪中违法性认识问题案例探析

发布时间:2022-12-23 06:54
  破坏植物资源犯罪属于法定犯的范畴,基于"知法推定"立场的违法性认识不要说观点已难以适用。对于违法性认识定位问题,我国学界和大陆法系国家都存在"故意说"与"责任说"的分歧。由于故意说存在逻辑和体系上的缺陷,将违法性认识作为责任要素更为合理。在破坏植物资源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建议将违法性认识作为责任阻却事由进行考察。考虑到违法性认识在证明中的困难,实践中建议采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即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可避免性作为判断标准。对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性的认定须具备两点,即行为人对破坏植物资源行为的违法性存在认识困难以及为避免错误,行为人曾努力查明法律。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2 焦点问题与评析
3 违法性认识问题的法理分析
4 类案司法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责任原则、预防政策与违法性认识[J]. 陈璇.  清华法学. 2018(05)
[2]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及其认定[J]. 孙国祥.  中外法学. 2016(03)
[3]法定犯时代的违法性认识错误[J]. 车浩.  清华法学. 2015(04)
[4]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费氏眼中的刑法与社会[J]. 徐久生.  北方法学. 2013(05)
[5]违法性论的重塑——一个学术史的考察[J]. 陈兴良.  政法论坛. 2011(05)
[6]责任主义与违法性认识问题[J]. 劳东燕.  中国法学. 2008(03)
[7]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要素[J]. 周光权.  中国法学. 2006(01)



本文编号:372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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