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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维权难”的原因探析及制度完善——从“奔驰车主维权案”说起

发布时间:2024-02-13 20:21
  对于汽车消费维权案件,尽管《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法》)中有相关条款规定,但相关规定不够细化,缺乏统一解释标准,且《汽车三包法》作为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存在相冲突之处,有关条款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通过制定汽车消费领域专门法规、对《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争议的条款统一解释标准、修改《汽车三包法》中退换车条款等方式,可对规范汽车行业销售行为、有效化解汽车销售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一)案例一: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车主维权案
    (二)案例二:江苏盐城鹏龙森风奔驰4S店车主维权案
二、案例评析
    (一)案例一:4S店以“三包”规定为由拒绝退换车缺乏法律依据
    (二)案例二:《汽车三包法》第二十一条应做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三、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
    (一)缺乏实施细则,不利于统一裁判尺度
    (二)《汽车三包法》与《合同法》、《消法》、《产品质量法》规定相冲突
    (三)《汽车三包法》征求意见稿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进一步完善维权体系
    (一)多方参与,制定《关于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各个击破,对有争议问题进行可操作性强的解释
    (三)有的放矢,修改《汽车三包法》争议条款
        1. 重点修改《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款第20条[11]、第21条[12]
        2. 增加产品质量责任鉴定条款
        3. 适当延长三包有效期
        4. 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提高违法成本
五、延伸思考



本文编号:389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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