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05-24 08:09
本文关键词:《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07年8月,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各国监管当局敲响警钟。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然而在盘根错节的金融危机面前,依然能力有限,纰漏百出,在危机中凸显出来的硬伤饱受批评质疑。进行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改革,修复危机带来的创伤,重塑民众信心,成为美国当局危机后迫在眉睫的任务。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把握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规律及脉络,分析金融监管措施产生的历史背景有助于深入地反思金融危机,并进行彻底改革。考察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历史,其总体上经历了金融监管形成时期、全面监管时期、放松监管时期以及审慎监管时期,每次的监管制度变革都是适应一定的社会经济和金融发展趋势而产生,但也都随金融新发展暴露出其不足,最终为新的制度所取代。 对美国次贷危机前的金融法制体系予以反思,其弊端与缺陷并不难被发现。“双线多头”监管模式的重叠交叉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和金融机构监管套利,对金融创新市场和金融衍生品信息透明度和重视程度不足,金融消费对信用评级机构过分依赖与评级乱象矛盾重重等,都成为金融危机不断渗入的缝隙。针对这些漏洞与不足,经过曲折的协商和妥协,2010年7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出台,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这一法案是大萧条以来美国历史上进行的规模最大,内容最严厉的一次金融改革,它的出台昭示着美国决策者金融改革的决心,将引领美国金融监管展开一个新局面。 《多德—弗兰克法案》体系庞大,涉及金融改革的各个方面。它的内容突出了两方面:系统性监管和金融产品消费者保护。法案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SOC),旨在监控和识别系统性风险;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针对金融市场消费的特殊性,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上,建立有序清算制度,并对银行和储蓄机构实行“沃克尔规则”,以解决“大而不倒”问题。此外还加强了对信贷评级机构的监管,并对金融衍生品提出更为严厉的监管要求。 美国金融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多德—弗兰克法案》也为我们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对于分散风险有一定优势,但在各业间协调监管,和整体系统性风险监控方面存在着严峻的问题。中国加入WTO之后,面对混业经营初现端倪、金融创新不断繁荣的挑战,这一问题将更加突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价居高不下,这与危机前的美国楼市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国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首要任务应当是完善立法,整合金融监管法案,制定一部统一的金融监管改革法以适应当前金融市场要求,使监管有法可依。在系统监管和协调监管方面,应坚持“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并以法律明确“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协调机制,并在适时设立专门的金融稳定监管机构。 其次要协调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平衡。除了金融产品的创新,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运行模式—互联网金融同样值得重视。互联网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迅速占领着金融市场,不断冲击着我国传统的金融模式。而监管者对于这个新生事物的到来显然还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对其所蕴含的风险也认识不足。但是随着网络金融的纵深发展,影响不断扩大,对于它的监管与风险控制任务已刻不容缓,应尽快填补对网络金融监管法律规定和监管标准的空白。 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应当以信息权为中心,构建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同时推进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改革,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两个基金制度自创立以来已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但在实际运行中却收效甚微,并存在着功能不健全等问题。存款保险制度的缺失也让政府和央行充当着隐性的保险人作用,这是一种极其不利和危险的模式,难以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最终还应针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不足的现状,促进其健康发展,并及早推行评级机构国家认可制度。同时在国际上要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当中,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协调好国际合作与“属地管辖原则”,做好国际间资本流通数据动态跟踪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积极推进具有我国特色的有效措施办法的国际共享,提升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增强国际影响力。
【关键词】:多德—弗兰克法案》 金融监管 改革 启示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71.2;F832.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第一章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签署背景12-26
- 1.1 美国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形成及演进过程12-19
- 1.1.1 美国金融监管演进规律12-13
- 1.1.2 美国金融监管历史渊源及变迁过程13-19
- 1.2 金融监管改革背景及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政策现状19-26
- 1.2.1 金融危机的背景19-21
- 1.2.2 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系21-22
- 1.2.3 危机中监管体系暴露出来的问题22-26
- 第二章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评价及影响26-36
- 2.1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26-30
- 2.1.1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26-27
- 2.1.2 整合监管体系,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27-28
- 2.1.3 遏制金融体系“大而不倒”问题28
- 2.1.4 加强对证券化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28-29
- 2.1.5 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新要求29-30
- 2.2 《多德—弗兰克法案》之评价30-32
- 2.2.1 《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金融监管改革与完善具有深远意义30-31
- 2.2.2 基于现实层面,法案具体内容仍存在诸多缺陷31-32
- 2.3 《多德—弗兰克法案》之影响32-36
- 2.3.1 对金融监管理念转变的影响32-33
- 2.3.2 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33
- 2.3.3 对国际金融格局与监管的影响33-36
- 第三章 《多德—弗兰克法案》给予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36-48
- 3.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现状分析36-40
- 3.1.1 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36-37
- 3.1.2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37-40
- 3.2 法案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创新与改革的借鉴意义40-48
- 3.2.1 完善立法,建立系统化金融监管法律体系40-41
- 3.2.2 建立系统性风险监控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41-42
- 3.2.3 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平衡42-43
- 3.2.4 推动并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发展43-44
- 3.2.5 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44-45
- 3.2.6 加强国际金融监管交流合作45-48
- 结论48-50
- 参考文献50-54
- 致谢54-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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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9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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