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附设调解的困境分析
发布时间:2024-02-27 11:20
调解虽已成为美国联邦法院附设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主要手段,但其实施依然呈现于实效的有限性和适用的差异性。联邦法院受理案件总量中,仅有小部分进入调解;同时,调解的适用因统一调解规则的欠缺,而只能取决于各法院规则,故存在较大差异。为突破当前困境,美国现代调解的发展须着眼于调解理念与传统对抗制诉讼文化的融合,法院与民间调解组织的隔阂消除,以及调解的立法规范化进程。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和解和调解
二、联邦法院附设调解的实效有限性
三、联邦法院附设调解的适用差异性
(一) 调解程序的启动。
(二) 调解员的组成。
(三) 调解费用。
四、联邦法院附设调解发展困境的突破途径
(一) 与传统对抗制诉讼文化的融合。
(二) 与民间调解组织之间隔阂的消除。
(三) 加强立法, 规范调解中的正当程序。
五、启示
(一) 调解文化和我国改革中的诉讼文化形成冲突。
(二) 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合作存在症结。
(三) 调解立法的规范化亟待进一步完善。
本文编号:391261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和解和调解
二、联邦法院附设调解的实效有限性
三、联邦法院附设调解的适用差异性
(一) 调解程序的启动。
(二) 调解员的组成。
(三) 调解费用。
四、联邦法院附设调解发展困境的突破途径
(一) 与传统对抗制诉讼文化的融合。
(二) 与民间调解组织之间隔阂的消除。
(三) 加强立法, 规范调解中的正当程序。
五、启示
(一) 调解文化和我国改革中的诉讼文化形成冲突。
(二) 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合作存在症结。
(三) 调解立法的规范化亟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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