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交织诈骗行为及主从犯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4-03-30 00:28
在电信诈骗类型案件中,赃款转移人是构成诈骗罪共犯,还是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核心在于上述人员在帮助取款、转移赃款时是否与诈骗分子事前存在通谋。事前通谋的认定,在于帮助赃款转移人与上游诈骗分子通谋的时间节点是在诈骗既遂前参与通谋才有成立诈骗共犯的余地。至于行为人帮助取款主观上系为了赚取费用还是其他动机,均不影响事前与诈骗分子通谋,按诈骗罪共犯的认定。在赃款转移人存在"黑吃黑"情形中,如果事前通谋系虚构事实,应独立对赃款转移人以诈骗罪认定,此时不属于从犯。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案名:周某、王某等人诈骗抗诉案
【判决文书摘录】
(一)基本案情
(二)诉讼经过
1. 一审经过
2. 上诉与抗诉
3. 二审过程
(三)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及法理评析】
(一)叶某主观上明知甲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二)关于张某的行为分析
(三)周某、王某二人“黑吃黑”私吞赃款行为性质的认定
本文编号:394153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案名:周某、王某等人诈骗抗诉案
【判决文书摘录】
(一)基本案情
(二)诉讼经过
1. 一审经过
2. 上诉与抗诉
3. 二审过程
(三)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及法理评析】
(一)叶某主观上明知甲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二)关于张某的行为分析
(三)周某、王某二人“黑吃黑”私吞赃款行为性质的认定
本文编号:394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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