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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内务府审判中的成案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21 23:46
  清代朝廷中关于成案适用的争议与讨论并没有波及内务府,内务府成案适用并未受到限制。内务府审判时倾向先查找以前有无成案,如果有,则适用。适用成案的方式有多种,或仅依成案判决,或将成案与律例结合,综合考量进行判决。成案的适用与有无律例专条没有必然联系,有律例专条时,也会适用成案,存在以成案排除律例适用的情况。成案适用的关键环节是类比,承审官对此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与刑部适用成案相比,外界关注低,更多地考虑是否有效地维护了皇帝利益。成案的形成因素相对多元,是律例、皇帝意见、承审官直觉等多种因素综合而成,一旦成案形成后,便产生了独立性,可以直接为后来案件所援引,并在司法实践中改造律例。内务府审判适用成案与注重各案的实体正义有关,与加重刑罚的倾向有关。适用成案也反映了清代政务处理的传统。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图2成案关系援引

图2成案关系援引

这几个案件之间的援引可以用图2来表示:通过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成案的源头并非成案,而是或依据律例,或依据皇帝旨意,或依据承审官的意见等判决,甚或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这就是成案的源头。而且,成案一旦形成后,便产生了独立性,即可以直接、单独为后来案件所援引,而且经过层层援引,已经不....


图1成案援引关系

图1成案援引关系

既然成案可以被援引,那么成案是怎么形成的呢?成案的判决依据是什么?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这个问题。前文提到了太监张立凯案,道光三十年(1850年),太监张立凯在西华门外酗酒滋事被抓获。该案判决为:“案查道光十五年銮仪卫太监杨三福酗酒肆闹,曾经奏请将该太监发往打牲乌拉,给兵丁为奴在案,此....



本文编号:396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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