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以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4-10-31 23:18
金融消费者保护正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上具有标杆意义,对金融危机的历史审视以及立法考察昭示着:做大市场与推动金融创新,绝不能消解金融监管的基础价值,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思想不仅应该明确体现在金融监管目标中,还需要设置为达到目标的适当监管机构。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我们需要考量本国现实条件,要在金融立法和监管中培植金融消费者保护思想,并体现为具体的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以央行"牵头监管"模式为主的多层次金融消费者保护性机构。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三、危机启示:金融监管的基础价值不应让位“做大”市场的目标
四、立法考察:金融消费者保护思想与金融监管目标、适配机构的确立
五、金融消费者立法保护的借鉴与本土化之路径
(一) 培植金融消费者保护思想, 重构金融监管价值理念
(二) 把金融消费者保护确定为具体的金融监管目标
(三) “牵头监管”模式:达到目标的金融监管体制构建
六、结语
本文编号:4008612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三、危机启示:金融监管的基础价值不应让位“做大”市场的目标
四、立法考察:金融消费者保护思想与金融监管目标、适配机构的确立
五、金融消费者立法保护的借鉴与本土化之路径
(一) 培植金融消费者保护思想, 重构金融监管价值理念
(二) 把金融消费者保护确定为具体的金融监管目标
(三) “牵头监管”模式:达到目标的金融监管体制构建
六、结语
本文编号:400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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