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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伦敦宪章》述析

发布时间:2017-07-31 18:03

  本文关键词:《克拉伦敦宪章》述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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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克拉伦敦宪章》(Constitutions of Clarendon)是英国国王亨利二世(HenryⅡ,1154—1189年在位)于1164年在克拉伦敦颁布的法律。该宪章是由一些法令或条例组成的,包括一个序言和16个条款,号称是亨利一世(Henry I,1100—1135年在位)时期的16种“惯例、特许权和荣耀”的记录,得到了主要神职人员和贵族的认可。宪章通过重申亨利一世在位时期即已存在的十六种习俗与惯例,试图以此为基础将英国教会法院置于王室司法管辖权的全面控制之下。 宪章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王室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包括圣职推荐、何种地产及债务诉讼等方面;第二部分:对教会司法管辖权的规定,包括犯罪教士特权、教会法院处罚权及宗教案件的上诉问题等方面;第三部分:对其他权力问题的规定,包括国王对教会的某些传统特权、驱逐刑的适用、教会的财产管辖权、普通刑事案件、国王与教会的合作等方面。通过以上三个部分的规定,,无政府时期(Anarchy,1135-1154年)逐渐落入教会法院手中的一系列司法管辖权力重新纳入王室法院的管辖范围,同时宪章也重新安排与界定了教会法院与王室法院的权力范围。 综上所述,《克拉伦敦宪章》是建立在英国双重权力结构之上的,是精神权力与世俗权力相互制衡的结果。宪章主要有两方面的价值:宪政价值和法律价值。宪政价值体现为《克拉伦敦宪章》为英国权力制衡的政体建构奠定了基础。法律价值体现为:第一,促进了世俗法、教会法思想的发展和制度的演进;第二,推动了英国的司法进程和普通法的初步形成。
【关键词】:普通法 王权 教权 《克拉伦敦宪章》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56.1;DD911;K561.32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英文摘要5-6
  • 目录6-7
  • 引言7-11
  • (一)国外研究成果7-8
  • (二)国内研究成果8-11
  • 一、《克拉伦敦宪章》颁布的历史背景11-20
  • (一)英国封建王权与教权的合作11-13
  • (二)英国封建王权与教权的分歧与冲突13-20
  • 二、《克拉伦敦宪章》的内容分析20-27
  • (一)《克拉伦敦宪章》的文本、结构与序言分析20
  • (二)王室司法管辖权的扩张20-23
  • (三)教会司法管辖权的限制23-24
  • (四)对其他权力问题的规定24-27
  • 三、《克拉伦敦宪章》的价值27-30
  • (一)《克拉伦敦宪章》的宪政价值27-28
  • (二)《克拉伦敦宪章》的法律价值28-30
  • 结语30-31
  • 参考文献31-35
  • 附录35-39
  • 后记3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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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城;中世纪欧洲的教皇权与英国王权[J];历史研究;1998年01期



本文编号:6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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