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水斋存牍》所见明代财产继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09 12:39
本文关键词:《盟水斋存牍》所见明代财产继承制度研究
【摘要】:财产继承,是每个朝代的社会个体都会面临的问题,财产继承现象也分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明代财产继承制度最完整的体现于一些国家立法诸如“户令”中。但是在实践中,地方推官在处理财产继承纠纷时往往会根据当地的乡风民情做适当的变通,记录这种纠纷处理方略的集子俗称牍。在明代以广州府推官颜俊彦所纂《盟水斋存牍》为代表。《盟水斋存牍》既是一部优秀的纪实作品,也可以将其视为一部“法律”或“司法”文书,可以对其进行法学层面的解读。该判牍所载的明代54枚有关财产继承的案例记载详尽,判词潜涵礼法,曲尽其微,为我们探寻明代基层社会真实的司法实态提供了一个窗口,生动体现了百姓与官府的互动,反映出当时社会的观念,更为我们研究明代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和素材。由立法规定和实际判案过程的不一致又衍生出中央与地方,立法与司法等多层面的矛盾。要解决这诸多的不一致,地方推官在实践中逐渐总结出一套纠纷解决原则,这就构成了明代财产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以《盟水斋存牍》为依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写作: 在引言部分,简单介绍文章选题的缘由及写作意义,并对相关学术界成果做回顾,最后点明作者的写作思路。在正文部分,首先介绍《盟水斋存牍》一书的基本情况,包括成书时间,作者,内容,地位,影响等方面。并对有关财产继承的案例做了详细分类,并对基本的分类标准进行界定。其次,紧扣财产继承纠纷分类标准,从亲子继承角度入手,归纳亲子间财产分配原则,并分析纠纷发生的缘由。再次,重点分析嗣子财产继承规则,并进一步解读嗣子财产继承中纠纷发生的原因。下一部分,从女儿继承的角度谈财产析分的规则及冲突类型,以案例的形式展现女儿财产继承权的牢不可摧。最后,通过研究《盟水斋存牍》中的财产继承方面的案例,总结出官府处理财产继承纠纷的原则,体现了法,理,情的统一。
【关键词】:财产继承 纠纷 原因 司法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9;D923.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引言8-12
- 一 《盟水斋存牍》财产继承纠纷总览12-18
- 二 亲子财产继承纠纷18-24
- (一) 无论嫡庶,诸子均分19-20
- (二) 保持合理差距20-22
- (三) 调和亲者矛盾22-24
- 三 嗣子财产继承纠纷24-38
- (一) 不可立异姓25-26
- (二) 选择昭穆相当之人26-27
- (三) 按照法定顺序,不能以疏间亲27-29
- (四) 双方自愿原则,不得强行争继29-31
- (五) 异姓不得干预31-32
- (六) 孤枝不继32-33
- (七) 嗣子财产继承纠纷原因33-38
- 四 女儿财产继承纠纷38-47
- (一) 有子嗣的家庭女儿财产继承纠纷38-43
- (二) 无子嗣的家庭女儿财产继承纠纷43-44
- (三) 女儿财产继承纠纷原因44-47
- 五 财产继承纠纷司法原则47-55
- (一) 官府裁判与宗族裁判相结合48-50
- (二) 以维护家族内部稳定为宗旨50
- (三) 以经济补偿为手段50-51
- (四) 动用刑罚手段加以调整51-52
- (五) 法,理,情相统一52-53
- (六) 反对兴讼,对兴讼者予以重罚53-55
- 结论55-56
- 参考文献56-58
- 致谢58-59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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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姚莹;《盟水斋存牍》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64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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