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坐赃罪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2 06:05
本文关键词:唐代坐赃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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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赃罪一直是中国历代统治者十分重视也十分头疼的问题。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统治者都曾经试图通过严苛的法律制度来惩治官吏的贪赃枉法,但由于古代的官吏赃罪名目甚多,分类不明确,使得很多赃罪都不受法律的监控。唐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繁荣发展的鼎盛时期,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制定了“六赃”的赃罪体系,即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其中,唐朝首次将坐赃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并且赋予了独特的含义。可见,坐赃罪在唐代有着特殊的价值,本文试图通过《唐律疏议》以及唐朝相关律令,解释坐赃罪的意思,归纳坐赃罪的内容以及分析坐赃罪的特点。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绪论,综述论文的研究概况,通过从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国内外研究状况从而宏观的把握论文。 第一章,唐律坐赃罪的概述。本章分为三个方面概述唐律坐赃罪。首先,通过分析“坐赃”的概念以及相近词语的辨析,从而解释坐赃罪在唐律中的特殊意思。其次,阐述从先秦时期“坐赃"两字的产生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坐赃”在法律中的运用,了解唐律坐赃罪的渊源。最后,通过解释“准坐赃”、“以坐赃”在立法的应用以及坐赃罪的条文和篇目,从而理解唐律坐赃罪的立法目的。 第二章,唐律坐赃罪的内容。本章主要是依靠《唐律疏议》和唐代相关典籍归纳唐律坐赃罪的内容,并未下一章唐律坐赃罪的特点做铺垫。本章分为两个点:构成和处罚方式。唐律坐赃罪的构成,以条文为依据归纳坐赃罪的主体、客体和行为。唐律坐赃罪的处罚方式,依据条文和唐代典籍中的实际案例,以刑事、民事、行政三种处罚方式为主线,归纳各主线的处罚手段以及量刑。 第三章,唐律坐赃罪的特点。通过分析罪名概念、量刑规则、适用范围、保护对象、责任内容和赃物退还规则,提炼出坐赃罪在立法、内容和责任三方面的特点。 结语,依据对唐律坐赃罪特点的总结,分析坐赃罪在唐代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唐代 坐赃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特点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9;D924.3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9
- 绪论9-11
- 第一章 唐律坐赃罪概述11-21
- 一、唐律坐赃罪的概念11-14
- (一) “坐赃”的概念11-13
- 1. “坐“的概念11-12
- 2. “赃”的概念12-13
- (1) “赃”与“贿”的区别12-13
- (2) “赃”与“赇”的区别13
- (二) 坐赃罪与“坐赃”的区别13-14
- 1. 时代背景不同13
- 2. 性质不同13-14
- 二、唐律坐赃罪的渊源14-16
- (一) 先秦时期14-15
- (二) 秦汉时期15
- (三) 魏晋南北朝时期15-16
- 三、唐律坐赃罪的立法16-21
- (一) “以坐赃论”与“准坐赃论”的关系16-18
- 1. 唐律中“以”、“准”含义16-17
- 2. 唐律中“以坐赃论”和“准坐赃论”的特点17-18
- (1) 唐律“以坐赃论”的特点17
- (2) 唐律“准坐赃论”的特点17-18
- 3. “以坐赃论”与“准坐赃论”的关系18
- (二) 唐律坐赃罪的体系18-21
- 1. 唐律坐赃罪的条文、篇目18-19
- 2. 唐律坐赃罪的立法目的19-21
- 第二章 唐代坐赃罪的主要内容21-33
- 一、坐赃罪的构成21-28
- (一) 犯罪主体21-23
- 1. 非监临主司21-22
- 2. 平民22-23
- 3. 监临主司23
- (二) 犯罪客体23-26
- 1. 治理官吏秩序23-25
- 2. 社会管理秩序25-26
- (三) 犯罪客观方面26-28
- 1. 贪污索贿26-27
- 2. 徇私枉法27
- 3. 假公济私27
- 4. 渎职27-28
- 二、唐律坐赃罪的处罚方式28-33
- (一) 刑事处罚的内容28-30
- 1. 笞、杖刑28-29
- 2. 徒刑29
- 3. 流刑、死刑29-30
- (二) 行政处罚的内容30-31
- (三) 民事处罚的内容31-33
- 1. 赔偿31-32
- 2. 复原32
- 3. 改正、征收32-33
- 第三章 唐律坐赃罪的特点33-46
- 一、唐律坐赃罪立法的合理性33-38
- (一) 罪名概念的合理性33-34
- 1. 主体概念的合理性34
- 2. 行为概念的合理性34
- 3. 目的概念的合理性34
- (二) 量行规则的合理性34-38
- 1. 计赃量刑规则的合理性35-36
- 2. 累赃限制加重规则的合理性36-38
- 二、唐律坐赃罪内容的广泛性38-42
- (一) 适用范围的广泛性38-40
- 1. 主体的广泛性38-39
- 2. 客体的广泛性39-40
- (二) 保护对象的全面性40-42
- 1. 维护管理秩序40-42
- 2. 维持社会稳定42
- 三、唐律坐赃罪责任的轻微性42-46
- (一) 责任内容的轻微性42-45
- 1. 坐赃罪刑事责任轻微43-44
- 2. 坐赃罪民事责任轻微44-45
- (二) 赃物退还规则的适用45-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50
- 致谢5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黄明儒;浅析《唐律》中赃罪的处罚原则[J];法学评论;2002年01期
2 黄启昌;试论中国古代的反贪立法[J];中国史研究;1999年01期
3 蔡东丽;论唐代惩治官吏犯赃的特点及借鉴意义[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S1期
,本文编号:71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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