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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某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9-23 09:07

  本文关键词:刘某诉某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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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保险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及进行明确说明,并规定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此可见,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是否履行直接关系到保险人是否需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却相当粗糙,只对明确说明义务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明确、严格界定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履行方式、程度以及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立法的不尽完善,导致学界、司法界对保险人是否已尽明确说明义务的认定莫衷一是、争议不断。所以,研究本案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有利于健全关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以解决现行法背景下没有明确提示与说明义务的范围、方式、程度标准以及法律后果等问题,,以填补立法模糊笼统之处,使司法有法可依。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原告刘某与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通过电话对刘某进行了口头询问,达成了“销案协议”。但本案中的关键事实是保险人隐瞒了刘某能够获得保险理赔这一关键信息,该口头销案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是否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二是销案协议是否具备法定可撤销要件。在对第一个争议焦点进行探讨时:主要分析了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渊源,并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这两个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进行了界定。重点对保险人“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的几种学界观点进行了评析。在对第二个争议焦点进行分析时:主要分析了销案协议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本案是一种商事欺诈行为,不同于民事欺诈,有其特殊性,归纳总结了域外关于“欺诈”的几种学说,以与本案的“欺诈”进行比较分析。然后,从保险人的角度对“重要事实”的概念进行分析,以区别于学界从投保人角度对“重要事实”的界定。总而言之,本案中保险公司隐瞒事实的行为是一种商事欺诈行为,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销案协议,应认定刘某作出了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可撤销行为,应予撤销。
【关键词】:欺诈 可撤销要件 “免责条款” 明确说明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0.5;D922.284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绪论9-11
  • 1.1 研究背景9
  • 1.2 研究目的9-10
  • 1.3 研究意义10-11
  • 第2章 基本案情11-17
  • 2.1 基本事实11-12
  • 2.2 法院审理情况12-15
  • 2.2.1 一审法院审理12-13
  • 2.2.2 二审法院审理13-14
  • 2.2.3 法院判决评析14-15
  • 2.3 本案争议焦点15-17
  • 2.3.1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是否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15-16
  • 2.3.2 销案协议是否具备法定可撤销的条件16-17
  • 第3章 本案争议焦点分析17-31
  • 3.1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17-24
  • 3.1.1 缔约信息提供义务17-18
  • 3.1.2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18-20
  • 3.1.3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的认定20-23
  • 3.1.4 相关案件的评析23-24
  • 3.2 销案协议是否具备法定可撤销的条件24-31
  • 3.2.1 销案协议的性质及法律后果24-25
  • 3.2.2 订立销案协议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5-28
  • 3.2.3 保险人隐瞒的“重要事实”界定28-29
  • 3.2.4 销案协议是否具备可撤销条件29-31
  • 结论31-33
  • 参考文献33-35
  • 致谢3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梁鹏;;保险法上的“重要事实”研究[J];保险研究;2007年08期

2 于海纯;;论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之法律效果[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2期

3 王成;欺诈之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06期

4 马宁;;论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与标准——以对我国司法实务的考察为中心[J];时代法学;2010年02期

5 阎高程;试论合同免责条款适用的法律问题[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4期

6 胡丽桢;论可撤销合同的根本原因——意思表示瑕疵[J];经济师;2003年03期

7 王晓琼;;论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J];人民司法;2008年23期

8 许绿叶;;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J];人民司法;2010年23期

9 王华兵;;论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宿州学院学报;2011年10期

10 王海波;;论保险人说明义务“分别机制”的重构[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06期



本文编号:90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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