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发布时间:2017-10-03 23:29
本文关键词: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摘要】: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框架和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优化,在培养方针、专业方向、培养模式、选拔方式、考核评价、师资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此同时,在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认同度以及办学单位布局和招生结构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今后的改革应当强化顶层设计,推动适应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同时积极探索,面向司法实践需求,通过各种方式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键词】: 法律 专业学位 发展 改革
【分类号】:G643;D90-4
【正文快照】: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教授。法律专业学位(J.M)教育主要培养适应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以及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自1995年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设置并开始试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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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6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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