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冲突与平衡
发布时间:2017-10-04 06:07
本文关键词:情与法的冲突与平衡
【摘要】: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我党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会暴露出一些问题,情与法的冲突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现有分析表明情与法之间虽然存在矛盾冲突的关系,但两者密不可分,无论是法的创制过程,还是法的运行过程,都不可能离开情的因素的影响,为了使法治建设更加完善,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需要从理论上分析出情与法产生冲突的原因,在实践中更好的理顺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充分张扬情对法产生的正功能,努力减少情对法产生的负功能,寻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平衡途径和方式。 本文首先阐述情的内涵和法的内涵,并对其涵义作出界定,本文中情的涵义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情面,另一个是民情;本文中的法主要就是指司法。同时归纳情与法之间有两个层面的关系,第一个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二个是矛盾冲突的关系。其次通过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案和廖丹案这两个案件,分别讨论情面与法的冲突和民情与法的表现。再次分析情与法冲突的原因,也就是有什么因素导致了情与法的冲突,有人的本性因素,有面子和关系因素,有传统的法律文化理念的因素,有当下法律环境和社会风气的因素。再次分析情对法的功能,这其中有正功能和负功能两部分,正功能有情对法律实施具有评价监督功能,情对法律实施的权威性有维护功能,情对法律实施具有良好的促进功能;反功能有情可能妨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情有可能会增加法的运行成本,情可能使法律实施承载巨大的道德压力。最后寻求平衡情与法冲突的途径和方式,分别有树立人本法律观的理念,,有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方式,有利用“情法两尽”思想的途径,还有法律方法论的弥合手段等。
【关键词】:情面 民情 法 冲突 平衡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0-052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9
- 导论9-12
- 一、 问题提出9-10
- 二、 选题意义10
- 三、 研究方法10-11
- (一) 语义分析法10
- (二) 文献研究法10-11
- (三) 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法11
- 四、 本文特色11-12
- 第一章 情与法的涵义及界定12-19
- 一、 情与法的涵义12-13
- (一) 情的涵义12
- (二) 法的涵义12-13
- 二、 本文中情与法的界定13-16
- (一) 本文中情的界定13-15
- (二) 本文中法的界定15-16
- 三、 情与法的关系16-19
- (一) 法中有情,情中蕴法,密不可分16-17
- (二) 法不容情,情不容法,矛盾冲突17-19
- 第二章 情与法冲突的表现——以案例评析19-24
- 一、 情面与法的冲突—以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案件为例19-22
- (一) 案情介绍19-20
- (二) 案例评析20-22
- 二、 民情与法的冲突—以廖丹案为例22-24
- (一) 案情介绍22
- (二) 案例评析22-24
- 第三章 情与法冲突的原因分析24-30
- 一、 人之本性因素24-25
- 二、 面子和关系因素25-26
- 三、 传统的法律文化理念因素26-28
- 四、 社会风气和法律环境因素28-30
- 第四章 情对法律实施的功能样态30-36
- 一、 情对法律实施的正功能30-33
- (一) 情对于法律实施具有评价监督功能30-31
- (二) 情对于法律实施的权威性有维护功能31-32
- (三) 情对于法律实施具有良好的促进功能32-33
- 二、 情对法律实施的负功能33-36
- (一) 情可能妨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33
- (二) 情可能会使法律实施承载巨大的道德压力33-34
- (三) 情可能会增加法治的运行成本34-36
- 第五章 平衡情与法冲突的途径和手段36-45
- 一、 树立人本法律观理念,平衡情与法的冲突36-38
- 二、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平衡情与法的冲突38-39
- 三、 利用“情法两尽”的思想,解决情与法之间的冲突39-42
- 四、 法律方法论是弥合情与法冲突的重要手段42-45
- 结语45-46
- 参考文献46-50
- 附录50-51
- 致谢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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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6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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