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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分立

发布时间:2019-09-17 23:15
【摘要】:《公司法》改革已经成为学界共识。本文没有拘泥于公司法的具体条文修改,而是为公司法改革提出了一条新思路:变革立法体系,将有限责任公司法与股份有限公司法进行分立立法。基于两种公司的本质差别,有限责任公司法与股份有限公司法具有不同的立法范式,它们在立法重心、立法技术、概念语词组成及制度架构方面大相径庭,难以求同存异,实有必要对其分立立法。重构公司法体系,这必将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天津财经学院法学系
【分类号】: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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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3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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