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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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资本市场急速发展的背景下,对赌协议作为调节投融资双方利益关系的机制应运而生,并已被实务界广泛运用。我国在立法层面并未明文禁止对赌协议,在司法层面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观点不一,在证券监管层面,对赌协议又因违反了股权明晰及资本稳定的规定而被排除。若再不确定认定对赌协议效力的基本准则,甚至再一味的封堵对赌安排,势必造成对赌协议的地下操作,融资企业将由于披露不实而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也将真正失去保障。本文首先充分研究立法、司法机关及其他机构对对赌协议效力的态度。第一,由于立法机关没有明文规定,对赌协议作为具有商事性质的无名合同,一方面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另一方面要遵守商事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二者不存在冲突,因为二者都反应了民商法的公平价值取向。第二,从中国目前对赌案件的裁判结果,得出消极认定对赌协议的理由有:合营各方未依据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积极认定对赌协议的理由有:股东之间对赌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赌协议因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确认而有效;鼓励交易,尊重意思自治,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交易公正;没有实质影响公司经营。法院的认定标准单一,且造成了业内的误解。第三,其他机构对对赌协议的态度主要指资本市场的监督、审核机构的态度。证监会态度表现为:禁止拟上市企业存在对赌安排,允许股改、定向增发以及重组时的对赌安排,允许不涉及上市审查的激励型对赌安排。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则已开始允许挂牌企业对赌。对赌协议分为股权对赌型、货币补偿型及管理激励型,股权对赌型又分为股权转移型、股权稀释型及股权优先型。股权转移型对赌的效力认定标准:是否违反股权锁定的规定;是否构成“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是否与特别法兼容;股价是否公允。股权稀释型对赌的效力认定标准:是否符合增资程序;股价是否符合规定;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特别法兼容。股权优先型对赌的效力认定标准:是否违背同股同权原则;股息优先分配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是否违反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程序。货币补偿型对赌通常有效,除非补偿金额显失公平,或是货币补偿型对赌协议的签订违背了公司内部的重大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管理激励型对赌的效力取决于:股权激励是否违反股权转移型对赌的相关规定;席位激励是否与公司的治理规则冲突。以类型化的微观结论为基础,重新评析证监会对对赌协议的类型划分:证监会“禁止五类对赌”的分类原则存在逻辑错误,但区别对待不同类型对赌的思路可取。综观全文,法院在认定对赌协议的效力时应当考虑以下四个要素:目标企业的公司类型;目标企业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程序性要求;对赌价格;第三人利益。再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做出裁判。本论文的核心论点是对赌协议不应当被不加判断的拒之于司法实践及证券市场门外。全文以分析对赌协议的价值取向为出发点,以对赌协议的类型化研究为基础,分析实务中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机构禁止对赌安排的原因,并通过对司法判例、证券市场披露案例的研究,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相关知识,抽象出认定对赌协议效力的一般性标准,以指导立法和实践。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一方面,国内对对赌协议的研究尚不深厚,多为介绍型,或以案说法型。因此,通过判例和证券市场披露案例抽象出一般规定的实证的研究方法是本文创新点之一。另一方面,目前国内没有针对该问题的统一认定标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机构认定口径不一,本文拟提出认定对赌协议效力的统一标准,此为本文创新点之二。
【关键词】:对赌 对赌协议 法律效力 认定标准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6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11
- 引言11-12
- 一、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现状12-21
- (一) 认定对赌协议的法律依据12-14
- (二) 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现状14-18
- 1.对赌协议无效认定及理由15-16
- 2.对赌协议有效认定及理由16-18
- (三)其他机构对对赌协议的态度18-21
- 1.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存在对赌安排的态度19-20
- 2.证券交易所对已上市企业存在对赌安排的态度20
-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逐步缓和的态度20-21
- 二、对赌协议类型化的效力认定21-30
- (一) 股权对赌型21-28
- 1.股权转移型21-24
- 2.股权稀释型24-27
- 3.股权优先型27-28
- (二) 货币补偿型28-29
- (三) 管理激励型29-30
- 1.股权激励是否违反股权转移型对赌的相关规定30
- 2.席位激励是否与公司的治理规则冲突30
- 三、总结30-35
- (一)证监会对对赌协议的类型划分之否定31-32
- 1.“禁止五类对赌”的分类原则31
- 2.对不同领域的区别对待31-32
- (二)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要素32-35
- 1.目标企业的公司类型32-33
- 2.目标企业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程序性要求33
- 3.对赌价格33-34
- 4.第三人利益34-35
- 参考文献35-38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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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7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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