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的两权对抗与法律平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发展为例
发布时间:2021-01-02 23:43
关于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利两者互相牵制的边界早已成为贯穿社会学领域各学科历久弥新的重大课题。在已有的理论成果中,任一方的主导性地位均有相应的经济学或政治学理论可以证成,故动态平衡是解决这一冲突问题的唯一办法。作为现实中定纷止争的主要工具,法律能在两权动态平衡中起到重要的对抗消解作用,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法治化市场经济。因此,以最能体现公法与私法属性的商法为例,论证了法律在平衡两权对抗中的功能发挥。
【文章来源】: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06期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政府与市场的对抗关系
(一) 市场自主性要求
(二) 政府干预的正当性
(三) 两权共存的对抗与矛盾
二、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平衡
三、政府与市场两权对抗的法律平衡
(一) 市场权利法定
(二) 政府权力法定
(三) 两权动态边界下的法制消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两权抗衡
(一) 市场自由主义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贯彻
(二) 政府管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渗透
五、结语
本文编号:2953877
【文章来源】: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06期
【文章页数】: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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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与市场的对抗关系
(一) 市场自主性要求
(二) 政府干预的正当性
(三) 两权共存的对抗与矛盾
二、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平衡
三、政府与市场两权对抗的法律平衡
(一) 市场权利法定
(二) 政府权力法定
(三) 两权动态边界下的法制消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两权抗衡
(一) 市场自由主义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贯彻
(二) 政府管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渗透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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