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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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有限责任作为核心的公司制度极大的激发了社会中潜在的投资热情,有效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成为人类社会和经济进步的重要助推力量。但是公司制度过于偏重对股东权利的保护,缺乏足够的对股东的限制措施,这一不足为股东滥用权利、利益选择、规避法律责任提供了可能。在世界各国,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很早就已存在,这些现象严重冲击了市场经济以及现代法治所倡导和维护的“诚信、公平、正义”价值理念,造成了较大的负面作用。为此,美国首先创立了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允许在一定情况下打破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将之作为公司制度的一种补充和完善。其他主要发达国家也很快接受、发展了这一理论,并结合本国国情建立了具体的法律适用制度。 我国自从引入公司法律制度后,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揭开公司面纱的理念。但是受制于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水平,我国一直没有较为具体而明确的制度规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我国与国际接轨进程的不断加快,相关法律制度越来越不能适用时代的要求。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虽然在第二十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具备太大的价值。时至今日,债权人通过诉讼揭开公司面纱、成功维权的案例依然罕见,法律仍然无法对恶意股东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处罚。 作为一个严格“依法治国”的国家,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依赖法官的“自由心证”。所以,,只有制定具体而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律条款才能真正完善我国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本文试图通过总结股东滥用行为的共性、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多个角度对“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进行分析,探讨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设置。希望能够让我国的公司制度变得更加公平、合理、健全,让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诚信、善意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公司法 揭开公司面纱 诚信原则 合理怀疑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导言10-11
- 第一章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概述11-16
-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11-13
- 一、 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11
- 二、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分离11
- 三、 股东的有限责任11-12
- 四、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商事主体12-13
- 第二节 公司制度的缺陷与不足13-14
- 一、 公司和股东之间不存在真正的独立关系13
- 二、 股东权利、义务的失衡产生了利益选择、博弈的空间13-14
- 三、 公司制度缺乏对债权人的保护、救济机制14
- 第三节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理论基础14-16
- 一、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概述14
- 二、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理论基础14-16
- 第二章 揭开公司面纱法律制度的具体适用16-27
- 第—节 揭开公司面纱在各主要国家的发展与适用16-22
- 一、 美国——相对最为宽松的制度创始国17-19
- 二、 英国——以是否存在欺诈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19-20
- 三、 德国——在适用上最为严格的国家20-21
- 四、 日本21-22
- 第二节 我国“揭开公司面纱”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22-27
- 一、 立法层面在 05 年前严重缺失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22-23
- 二、 政策文件、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23-26
- 三、 05 年新《公司法》的不足26-27
- 第三章 关于完善我国“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建议27-52
- 第一节 公司主动减损自身利益是所有滥用行为的共性27-29
- 一、 财产的不合理减损是公司丧失独立性的标志27-28
- 二、 公司主动减损财产是在为股东的利益服务28-29
- 三、 公司异常行为是股东在滥用法人独立性和有限责任29
- 第二节 股东“善意运用公司制度”的义务29-34
- 一、 “及时、充分、有效”的履行出资义务30-31
- 二、 以公司利益作为行使股东权利的出发点31-32
- 三、 保证公示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和真实性32-33
- 四、 对无法继续经营的公司进行及时清算33-34
- 第三节 “揭开公司面纱”的主要适用情形34-40
- 一、 恶意的出资行为34-36
- 二、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36-37
- 三、 公司利益的不正当流出37-38
- 四、 公司长期去向不明38-39
- 五、 未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39-40
- 第四节 揭开公司面纱之诉的举证责任40-45
- 一、 揭开之诉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40-43
- 二、 公司面纱揭开之诉应由股东承担自证清白的举证责任43-44
- 三、 我国关于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是对上述举证责任的一种立法尝试44-45
- 第五节 揭开公司面纱之诉的其他问题45-52
- 一、 适格的原告和被告45-47
- 二、 揭开之诉的诉讼模式47-48
- 三、 法院能否主动揭开公司之面纱48
- 四、 是否能够在执行阶段揭开公司面纱48-50
- 五、 揭开之诉的判决结果是否能直接适用于同一被告的其他债权案件50-52
- 结语52-53
- 参考文献53-55
- 致谢55-5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J];法学研究;1998年05期
2 刘俊海;;新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解释难点探析[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6期
3 吴磊;;浅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J];群文天地;2011年20期
4 刘惠明;日本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应用[J];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01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赵欣岩;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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