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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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瑕疵设立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现实存在且不可避免的问题,瑕疵设立的公司虽然取得了公司设立登记,但是实质上并不具有与其外观相适应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交易过程中,极有可能将风险转移给无过错的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设立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对已成立公司的法人人格的稳定性有严重的影响,而瑕疵设立公司的法人人格不稳定又影响到相关的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问题。因此,深入研究公司瑕疵设立问题,无论是对公司法理论还是公司法实务都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文章通过对公司瑕疵设立概念的界定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说明公司瑕疵设立的特点及其不可取代性;对公司瑕疵设立情形的研究明确了公司瑕疵设立产生的原因,并且分析了各类瑕疵对瑕疵设立公司的法人人格存续造成的影响。 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发现:两大法系对于公司瑕疵设立效力的具体法律规定虽然不同,但是二者的发展趋势是公司瑕疵设立一般有效性原则。通过对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法理分析,认为在鼓励投资的立法理念指导下,应该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立法价值;运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的出的结论是公司瑕疵设立有效主义比公司瑕疵设立无效主义的法律成本要低很多;综合以上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在公司法上应该确立公司瑕疵设立的一般有效性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原则上承认公司瑕疵设立有效还是宣告公司瑕疵设立无效或可撤销,都只是为公司瑕疵设立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更为重要是公司瑕疵设立后对法律关系主体的影响,特别是造成损害的责任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所以本文就公司瑕疵设立的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 文章的最后分析了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现状及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相关建议,即应该明确公司瑕疵设立的一般有效性原则;在确定公司瑕疵设立情形的前提下,区别可矫正的公司设
【关键词】:公司瑕疵设立 民事责任 一般有效性原则 瑕疵矫正制度 强制解散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引言11-12
- 第一章 公司瑕疵设立概述12-15
- 第一节 公司瑕疵设立的概念界定12-13
- 第二节 公司瑕疵设立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3-15
- 一 公司瑕疵设立与公司设立失败13
- 二 公司瑕疵设立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13-14
- 三 公司瑕疵设立与公司设立无效14
- 四 公司瑕疵设立与公司解散14-15
- 第二章 公司瑕疵设立的情形15-18
-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实质瑕疵15-17
- 一 设立人主体瑕疵15-16
- 二 出资瑕疵16
- 三 公司章程瑕疵16-17
- 四 公司设立目的瑕疵17
-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程序瑕疵17-18
- 第三节 小结18
- 第三章 公司瑕疵设立效力的理论分析18-30
- 第一节 公司瑕疵设立效力的比较法分析18-24
- 一 英美法系对公司瑕疵设立效力的规定19-21
- 二 大陆法系对公司瑕疵设立效力的规定21-23
- 三 两大法系关于公司瑕疵设立效力的比较解读——公司瑕疵设立一般有效性原则的普遍承认23-24
- 第二节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法理分析24-26
- 一 安全与效率的价值冲突24-25
- 二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是平衡安全与效率价值的制度安排25-26
- 第三节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经济分析26-29
- 一 对公司瑕疵设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的可能性与必要性26-27
- 二 公司瑕疵设立有效制度与公司瑕疵设立无效制度的法律成本分析27-29
- 第四节 本文的主张29-30
- 一 公司瑕疵设立一般有效性原则29-30
- 二 公司瑕疵设立矫正制度30
- 三 公司瑕疵设立强制解散制度30
- 第四章 公司瑕疵设立的民事法律责任30-34
- 第一节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31-33
- 一 公司瑕疵设立民事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之一:公司32
- 二 公司瑕疵设立民事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之二:瑕疵制造者32-33
- 第二节 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形式33-34
- 一 承认瑕疵设立公司人格的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形式33
- 二 否定瑕疵设立公司法人人格的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形式33-34
- 第三节 小结34
- 第五章 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34-43
- 第一节 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现状34-37
- 一 公司瑕疵设立的原因35
- 二 关于瑕疵设立公司人格存续问题35
- 三 瑕疵设立公司人格被否认时是否具有溯及力35-36
- 四 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公司瑕疵设立矫正制度36
- 五 瑕疵设立公司的人格消亡模式36-37
- 六 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制37
- 第二节 对目前我国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定的分析评价37-38
- 一 在瑕疵产生原因方面的欠缺37
- 二 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人格是否能够存续的规定不明确37
- 三 关于瑕疵设立公司人格被否认时是否具有溯及力没有明确规定37-38
- 四 公司瑕疵设立矫正制度规定不明确38
- 五 对公司瑕疵设立人格消亡采取的是行政模式违反现代公司法的理念38
- 六、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瑕疵设立时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法律责任38
- 第三节、关于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法律制度的建议38-41
- 一 在我国《公司法》中明确关于公司瑕疵设立效力一般有效性原则39-40
- 二 建立公司设立瑕疵的矫正制度40
- 三、明确公司瑕疵设立的强制性解散制度40-41
- 四、明确公司设立瑕疵制造者的民事法律责任41
- 第四节 小结41-43
- 结 论43-45
- 参考文献45-47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代楠;;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法律规制模式探析[J];中国-东盟博览;2011年03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黎学文;我国公司瑕疵设立法律救济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2 杨占稳;公司瑕疵设立法律问题研究[D];四川大学;2007年
3 王娜;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研究[D];天津工业大学;2008年
4 原tD;公司设立效力问题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8年
5 何时;公司瑕疵设立民事责任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
6 唐宏南;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法律研究[D];复旦大学;2012年
本文关键词: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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