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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效力认定

发布时间:2017-06-10 12:09

  本文关键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效力认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启迪公司与国华公司、豫信公司、科美投资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以合法形式隐匿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设立合同是否有效。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此类纠纷较为普遍。本文拟通过该案,分析公司设立领域以合法形式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判断问题。鉴于该类纠纷主要涉及“合法形式”、“非法目的”和“隐匿关系”三个具体方面,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主要分三部分展开。 第二部分,关于合法形式。所谓“合法形式”,是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外在合同具有合法性,其本身满足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间接违法性是该类合同的重要特点,其导致合同无效的违法性核心并未表现在外在合同中。外在合同从其本身而言是具有合法性的。在本案中,国华公司、启迪公司和豫信公司签订的10.26协议作为外在合同,应首先对其合法性进行判断。 第三部分,关于非法目的。被隐匿的合同应当是当事人达成的真实合同,是当事人真意所系。该合同因具有违法性而导致合同无效。对被隐匿合同的违法性判断,应当依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两大标准进行。在本案中,国华公司董事长张军和启迪公司经理刘继军签订的9.18协议,作为国华公司主张10.26协议无效的主要依据,应当对其违法性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关于隐匿关系。主要涉及外在合同与真实合同之间的隐匿关系。隐匿关系是连结外在合同与真实合同的纽带。若不存在该关系,则外在合同与真实合同不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在本案中,10.26协议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关于货币出资的规定,而9.18协议违反了《公司法》第27条关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规定。从两份协议的关系上看,10.26协议并不构成对9.18协议的隐匿。从逻辑上看,本类案件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思维顺序:表面合同的合法性、因目的的非法性导致真实合同的违法性、隐匿关系。
【关键词】:合同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无效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6
【目录】:
  • 内容摘要6-7
  • Abstract7-10
  • 引言10-12
  • (一) 案例介绍10
  • (二) 主要问题与本文目的10-12
  • 一、 关于外在合同的合法性12-15
  • (一) “合法形式”的审查标准12-15
  • (二) 10.26 协议作为外在合同的合法性分析15
  • 二、 关于非法目的15-24
  • (一) “非法目的”的审查标准15-21
  • (二) 9.18 协议的违法性21-24
  • 三、 关于隐匿关系24-30
  • (一) 外在合同与被隐匿合同之间的联系24-25
  • (二) 9.18 协议与 10.26 协议的高度关联性25-27
  • (三) 10.26 协议与 9.18 协议之间是否存在隐匿关系27-30
  • 结语30-31
  • 参考文献3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王利明;;论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J];法律适用;2012年07期

2 王轶;;论合同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J];法律适用;2012年07期

3 孙鹏;;论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之效力——兼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J];法商研究;2006年05期

4 叶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相关问题研究[J];华章;2012年16期

5 王利明;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05期

6 王轶;;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05期

7 唐英;;浅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J];行政与法;2012年10期


  本文关键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效力认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3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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