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资本制度下交易相对人利益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1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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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制度,对保护交易相对人有重要意义。我国传统公司法严格贯彻公司资本三原则,特别注重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2014年我国实施了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彻底改变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实现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向认缴制的转变。但是,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在给予投资者和公司极大的意思自治自由的同时,却没有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合法利益制定完善的配套制度。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在价值倾向上过于倾向提高资本流转效率,严重冲击资本三原则,使交易相对人难以预判公司的信用状况,增加了交易相对人债权实现的风险,导致公司法人、股东和交易相对人利益保护严重失衡,不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因此,在现行公司资本制度下,应当通过建立更加严格的公司股东出资相互担保制度、未缴足出资股东股权转让的连带责任制度、非经股东完全实缴出资公司不得减资制度、严格的显名股东责任制度、资本认缴制下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责任制度等,重新加强对交易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弥补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不足,以期使我国现行公司法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司资本 认缴制 交易相对人 交易安全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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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慧;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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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0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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