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法视角下股东除名规则的构建——以青岛奥特莱斯案为例
发布时间:2017-07-05 12:16
本文关键词:团体法视角下股东除名规则的构建——以青岛奥特莱斯案为例
【摘要】:2011年施行的《公司法》解释(三))为我国商事审判提供了新的法律渊源,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本文试图通过对青岛太平洋奥特莱斯公司与股东章某的股东资格纠纷案(首例股东除名之争)的分析,从团体法的视角分析股东除名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作者单位】: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关键词】: 出资义务 股东除名 股东会决议
【分类号】:D922.291.91;D920.5
【正文快照】: 一、案件事实青岛太平洋奥特莱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公司”)于2007年12月在青岛市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奥特公司拥有法人股东太平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占奥特公司90%的股份)和个人股东章某(系我国台湾地区居民、占奥特公司10%的股份),截止,
本文编号:52193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521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