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拇指公司与环保科技公司股东出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7-16 16:21
本文关键词:大拇指公司与环保科技公司股东出纠纷案评析
【摘要】: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根据登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核,将法定应予登记的事项登载于公司登记簿上,并予以公示的行为。公司登记的意义在于保障交易安全,所以公司登记具有公信力、对抗力等效力。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公司法授予法定代表人特殊权力,即对外代表公司提出诉讼的专有权,所以,我国相关制度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作了专门规定。从逻辑上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再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才算结束。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公司内部存在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常常出现股东(大)会作出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却不能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2015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就是一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案情而定。一般来说,公司变更登记具有公示力,所以,如果案情涉及公司与第三人的利益,则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登记,对第三人来说是没有效力的。但如果案情是涉及公司内部的纠纷,则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即使未办理变更登记,也是有效力,因为公司内部的人完全知道变更之事实。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暴露出我国工商登记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在新的一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有必要解决这一缺陷。
【关键词】: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D920.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绪论9-12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9-10
- 1.2 文献综述10-12
- 第2章 基本案情12-15
- 2.1 案情介绍12-14
- 2.2 判决结果及其理由14-15
- 第3章 归纳争议焦点15-17
- 3.1 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表权以及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是否有效15
- 3.2 大拇指公司提起诉讼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15-16
- 3.3 本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16
- 3.4 环保科技公司是否应当履行出资义务16-17
- 第4章 对核心争议点的评析17-26
- 4.1 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表权有效17
- 4.2 大拇指公司意思表示是否真实17-25
- 4.2.1 从工商登记与股东会决议间关系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效力17-19
- 4.2.2 从工商登记的性质和法律效力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效力19-22
- 4.2.3 案外建议——淡化印章在公司登记中的作用22-25
- 4.3 本案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25-26
- 第5章 结论26-28
- 参考文献28-30
- 致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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