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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当下问题与路径建构——兼评Foss v.Har-bottle规则的适用性

发布时间:2017-07-20 07:12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当下问题与路径建构——兼评Foss v.Har-bottle规则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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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市场经济法之重器,公司法引领着社会微观主体的有序发展。其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处理公司股东与公司董事等利益相关者冲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法的缘起角度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发轫于英国Foss v.Har-bottle规则,该规则奠定了英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而后深受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司法的推崇与鉴借。2005年我国公司法作第二次修订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才有了制定法上的确定说明,但其制度问题日益凸显,2014年公司法作第三次修改,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并未作出相应修订或增设。这就要求我们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理论研究上还需继续跟进,在司法实践领域还得不断拓新。
【作者单位】: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治体系 Foss v.Har-bottle规则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再

本文编号:56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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