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26 01:17
本文关键词: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2012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之年,我国证券市场自其建立之日起,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证券市场也在逐步完善自身的过程中暴露了些许问题。完善成熟的资本市场必然是有进有出、具有优胜略汰的选择能力的,我国退市制度在其建立的十几年历史中发挥作用的机会并不多,当然,和成熟证券市场退市制度上百年的历史相比,我国退市制度起步还比较晚,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保证证券市场实现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贯穿目前我国主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完善过程中的。 2001年,PT水仙的退市是我国退市制度第一次发挥作用,2005年10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有对上市公司退市的问题有了法律的明文规定,2006年11月,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该规定在现有主板退市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2012年6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在同一天分别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这标志着我国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又进入了新的里程。 本文分为六章,前两章从退市制度本身的概念特点出发,并对我国退市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阐述,总结了目前我国现行关于退市的法律法规规定,着重阐述了2012年6月证交所新政的进步。后四章阐述了新规发布后,我国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结合成熟证券市场经验,通过比较法学的方法,对完善我国退市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退市新规 退市标准 投资者利益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1.91;D922.287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8
- 1 上市公司退市概述8-11
- 1.1 上市公司退市的概念和特点8-10
- 1.2 上市公司退市的历史演进10-11
- 1.2.1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初建10
- 1.2.2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发展10
- 1.2.3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逐步完善10-11
- 1.3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立法现状11
- 2 2012年沪深交易所退市新规的优越性11-13
- 2.1 提高了退市制度的操作性12
- 2.2 退市配套安排保护投资者利益12-13
- 3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问题13-18
- 3.1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的法律问题13-15
- 3.1.1 数量化标准过宽13-14
- 3.1.2 非数量化标准操作性不足14-15
- 3.1.3 重新上市标准不公15
- 3.2 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的规定15-16
- 3.2.1 美国证券市场退市条件15-16
- 3.2.2 日本证券市场退市条件16
- 3.2.3 香港证券市场退市条件16
- 3.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的建议16-18
- 3.3.1 提高并严格退市标准16-17
- 3.3.2 增加非数量退市标准17-18
- 3.3.3 提高重新申请上市标准18
- 4 上市公司退市的操作程序问题18-23
- 4.1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操作程序的法律问题18-20
- 4.1.1 退市过程持续的时间过长18
- 4.1.2 特别处理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性18-19
- 4.1.3 退市整理期和扭亏期限过短19
- 4.1.4 退市公司申诉权利不足19-20
- 4.2 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操作程序的规定20-22
- 4.2.1 美国证券市场退市程序20-21
- 4.2.2 日本证券市场退市程序21
- 4.2.3 香港证券市场退市程序21-22
- 4.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程序的建议22-23
- 4.3.1 缩短退市程序持续时间22
- 4.3.2. 取消特别处理制度22-23
- 4.3.3. 保障上市公司申请复议权利23
- 4.3.4 增加退市公司退出渠道23
- 5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监管问题23-27
- 5.1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法律问题23-25
- 5.1.1 证监会的监管权限未得到合理配置24
- 5.1.2 证券交易所、证券行业协会自律监管有待加强24-25
- 5.2 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监管的规定25-26
- 5.2.1 美国证券市场监管25
- 5.2.2 日本证券市场监管25-26
- 5.2.3 香港证券市场监管26
- 5.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的建议26-27
- 5.3.1 完善证监会权力配置26
- 5.3.2 完善证交所和证券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26-27
- 6 退市制度中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27-32
- 6.1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27-29
- 6.1.1 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司法救济不足27-28
- 6.1.2 保护投资者的配套救济不足28-29
- 6.2 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中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规定29-30
- 6.2.1 美国退市制度中对投资者赔偿29
- 6.2.2 日本退市制度中对投资者赔偿29-30
- 6.2.3 香港退市制度中对投资者赔偿30
- 6.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30-32
- 6.3.1 完善法律相关规定30-31
- 6.3.2 完善相关配套救济途径31-32
- 结论32-33
- 参考文献33-35
- 致谢3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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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7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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