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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码 10542 学号2Q!QQ2Q!Q!Q! 论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 Rules The of ofPrivate TheoryMandatory InternationalLawinOur Country 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三年十二月 摘 要 “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是国际私法上一个较新的理论,其
产生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这一理论的形成丰富了传
统国际私法理论体系。我国2010年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条对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在
立法层面上对此问题做出规定,对我国国际私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
义。但是,我国对此在立法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立法中并未明确
提出“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概念,仅规定我国法律对涉外民
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而我国国内法中的
强制性规定并不当然是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国际私法上的强制
性规定的基础理论分析主要涉及定义、性质界定、与其他相关概念的
比较、存在范围界定,通过对基础理论的分析可以更深刻的理解强制
性规定。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类型主要包括法院地国强制
性规定、准据法国强制性规定和第三国强制性规定,其适用方式主要
为直接适用或优先适用、不排斥适用和结果排除。我国国际私法上的
强制性规定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因而在理论、立法及实践方面都还存
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强制性规定的系统化研究不够、强制性规定的
界定标准尚不明确、司法实践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之间的适用
顺位不明确。为了使我国国际私法领域的强制性规定理论更加完善,
需要从理论、立法和实践方面进行构建。
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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