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之冲突与协调
本文关键词:《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之冲突与协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由于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文化交流的方式越来越便捷,各国间的文化交流也越来越频繁。但是,在文化全球化的进程中,出现了“文化均质现象”,许多文化表现形式面临着消亡的威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在这种文化趋同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开始关注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发展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此所做的努力尤为凸显。2005年10月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3届大会上以压倒性的票数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为《文化多样性公约》),该公约的通过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文化多样性公约》强调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共同努力予以保护文化多样性,其价值和作用不可忽视。然而,该公约却引起了美国、以色列等个别国家的反对,它们认为,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会破坏以TRIPS协定为基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从而会造成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严重受损。因此,文化多样性与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体制的联系与不相协调成为热点,国际社会开始高度重视《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之间的关系。那么,《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之间的关系如何?《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如果存在,应通过何种协调方法去解决,这些都是我们当下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本文除引言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的价值关联,详细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是在国际公法的条约冲突理论的基础上,阐述了《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之间的具体冲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与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的冲突、与TRIPS协定规定内容的冲突以及争端解决安排的冲突。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解决国际条约冲突的一般协调方法,再进一步探索《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之间的协调方法,主要考虑不同国际条约体制间的协调。第四部分则以保护文化多样性为目的,对改革TRIPS协定进行一定的探讨,并分析得出了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三点启示。
【关键词】:《文化多样性公约》 TRIPS协定 冲突 协调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97.1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目录7-10
- 引言10-11
- 1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的价值关联11-19
- 1.1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价值关联之背景11-13
- 1.1.1 文化多样性的知识产权保护11-12
- 1.1.2 文化多样性的危机12-13
- 1.2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价值关联之体现13-19
- 1.2.1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体现的权利属性13-16
- 1.2.2 《文化多样性公约》对TRIPS协定的影响16-19
- 2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之冲突19-33
- 2.1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冲突之认定19-22
- 2.1.1 国际公法中条约冲突之认定19-20
- 2.1.2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冲突之一般认定20-22
- 2.2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之具体冲突22-33
- 2.2.1 基本原则的冲突22-24
- 2.2.2 规定内容的冲突24-30
- 2.2.3 争端解决安排的冲突30-33
- 3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之协调33-43
- 3.1 解决国际条约冲突的一般协调方法33-35
- 3.1.1 冲突条款及其运用33-34
- 3.1.2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34
- 3.1.3 国际习惯法规则34-35
- 3.1.4 不同国际条约机制协调与合作35
- 3.1.5 条约的修正35
- 3.2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的具体协调方法35-43
- 3.2.1 冲突条款的运用——TRIPS协定的例外条款和《文化多样性公约》第20条36-37
- 3.2.2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条约机制的协调与合作37-42
- 3.2.3 对TRIPS协定的修正42-43
- 4 保护文化多样性与TRIPS协定改革43-50
- 4.1 对TRIPS协定基本原则的改革43-44
- 4.2 对TRIPS协定适用范围的改革44
- 4.2.1 作者的精神权利纳入TRIPS协定适用范围44
- 4.2.2 传统知识纳入TRIPS协定的适用范围44
- 4.3 修改TRIPS协定以保护传统知识44-47
- 4.3.1 TRIPS协定专利规定的修改45
- 4.3.2 TRIPS协定商标规定的修改45-46
- 4.3.3 TRIPS协定版权规定的修改46
- 4.3.4 TRIPS协定宗旨和原则的修改46-47
- 4.4 对我国的启示47-50
- 4.4.1 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47-48
- 4.4.2 加强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48
- 4.4.3 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48-50
- 结论50-52
- 参考文献52-54
- 致谢54-55
- 个人简介、在校期间发表论文5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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