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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期租合同法律性质探究

发布时间:2017-04-06 05:13

  本文关键词:航次期租合同法律性质探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兴起与发展以及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在全球航运市场上地位的不断提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海上航运业务不断取得新的发展,这要求学界对与国际航运相关领域的研究推向深入。在实践中,融合了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特点的航次期租合同运用愈加广泛。有学界认为航次期租合同属于航次租船合同,也有学者认为航次期租合同属于定期租船合同,还有学者认为航次期租合同应单归为一类,在《海商法》中做出独立规定。笔者在对航次期租合同的概念、特点、内容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基础上,认为航次期租合同主要包含一般性条款、租期条款、航次描述条款、租金支付条款等。通过将这些条款分别与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对比,笔者指出航次租船合同内容具有特殊性,无法笼统的将其归为航次租船合同或定期租船合同。The Aragon一案认为,航次期租合同不属于航次租船合同;The Temple一案最终结果认为航次期租合同不属于定期租船合同。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不同的航次期租合同内容,尤其是航次期租合同核心条款即船舶描述条款内容差异很大,没有通行的标准合同或条款。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航次期租合同的法律性质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具体到每一个合同中,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航次的描述是否明确而又清晰来进行判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航次的描述非常具体、明确,合同履行中,该航次是唯一的,则该合同应当被认定为特殊形式的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无权单方面就约定的航次进行变动。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航次的约定是模糊而又宽泛的,则承租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变更航次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该合同也应被认定为特殊形式的定期租船合同。从NYPE2015期租合同范本的变更来看,航次期租合同被认为是定期租船合同的一种形式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关键词】:航次期租 航次租船 定期租船
【学位授予单位】:外交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96.19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9
  • 第一章 航次期租合同的出现及其引起的争议9-18
  • 第一节 航次期租合同出现的背景9-10
  • 第二节 航次期租合同的概念与特点10-11
  • 第三节 航次期租合同的主要内容11-14
  • 一、一般性(船舶描述)条款12
  • 二、租期条款12-13
  • 三、租金支付条款13-14
  • 四、航次说明条款14
  • 五、其他条款14
  • 第四节 学界对航次期租合同法律性质存在的争议14-17
  • 一、航次期租合同属于航次租船合同15
  • 二、航次期租合同应当被认定为定期租船合同15-16
  • 三、航次期租合同应当在《海商法》中做出独立规定16-17
  • 四、航次期租合同法律性质应当结合合同内容判断17
  • 小结17-18
  • 第二章 航次期租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异同分析18-28
  • 第一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和性质18-19
  • 第二节 航次租船合同与航次期租合同特点的差异19-21
  • 第三节 航次租船合同与航次期租合同主要内容的异同21-26
  • 一、有关一般性条款22
  • 二、对货物种类存在不同约定22-23
  • 三、有关货物装卸时间和对时间风险的承担约定不同23-24
  • 四、运费条款以及船舶、港口使费的承担方不同24-25
  • 五、不同合同对船舶运行航次的描述存在差异25
  • 六、其他条款的比较25-26
  • 第四节The Aragon一案对航次期租合同性质的认定产生的影响26-27
  • 小结27-28
  • 第三章 航次期租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异同分析28-39
  • 第一节 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和性质28-29
  •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期租合同特点的不同29-30
  • 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期租合同内容上的差异30-36
  • 一、船舶基本情况描述条款30-31
  • 二、租期条款的区别31-32
  • 三、停租事由与转租限制32-33
  • 四、租金支付与撤船条款的差异33
  • 五、雇佣与赔偿条款的比较33-34
  • 六、还船条款与最后航次条款的不同约定34-35
  • 七、租期内承租人对船舶的指示权比较35-36
  • 第四节The Temple一案否定了航次期租合同属于定期租船合同36-37
  • 小结37-39
  • 第四章 航次期租合同的性质取决于合同内容39-43
  • 第一节 航次期租合同中的特定航次条款39-40
  • 第二节 航次所耗时间与合同租期的关系40-41
  • 第三节 航次期租合同法律性质的认定41-43
  • 一、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对合同性质产生的影响41
  • 二、航次期租合同应当被认定为航次租船合同的情形41-42
  • 三、航次期租合同应当被认定为定期租船合同的情形42-43
  • 第五章 NYPE期租合同范本的修订43-46
  • 第一节NYPE期租合同范本修订的基本情况43
  • 第二节 合同范本中“可选择航次或期间”的解读43-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51
  • 致谢51-52
  • 附件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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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美荣;杨轶;;航次期租合同中涉及“WITHOUT GUARANTEE”法律问题分析[J];世界海运;200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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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晓赛;航次期租合同法律性质探究[D];外交学院;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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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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