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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间接转让财产的征税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6 08:14

  本文关键词:非居民间接转让财产的征税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非居民间接转让财产的征税问题是近年来国际税收领域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许多国家对非居民转让实质价值来自该国不动产的境外持股公司获得的财产收益征税,如加拿大、日本和澳大利亚。一些非OECD成员国家如印度、中国、秘鲁等,则扩大了对非居民间接转让的征税权开始对更广范围的财产转让征税,如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国家对间接转让征税的立法和实践备受争议和关注,如著名的印度“沃达丰税案”、中国的“698号文”。国家对非居民间接转让的征税具有特殊性,征税实施中存在许多困难。本文的核心问题是讨论如何对间接转让征税,即如何完善间接转让征税规则。间接转让征税的成功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提高纳税人自觉遵从的程度。本文以提高纳税遵从为视角,对六个国家两种间接转让征税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为我国间接转让征税规则的完善提供借鉴。最后结合我国间接转让征税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在微观层面上比较和分析了中国的具体间接转让征税规则(698号文和7号文),并提出完善建议;此外还提出考虑适当借鉴印度在一般反避税立法框架之外以来源地模式构建我国间接转让征税立法的可能性。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界定了本文研究范围内“非居民间接转让财产收益”的含义。针对非居民转让财产收益,这一部分首先运用经济忠诚理论和经济租金理论分析来源国对直接转让实施征税权的正当性,然后从税收协定范本的层面分析征税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又论及转让财产交易中滥用交易形式避税的可能性,并探讨对间接转让征税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关于各国间接转让征税实践的概况。这部分简介了著名的印度沃达丰间接股权转让税案以及各国采取不同的间接转让征税政策的现状。一国是否对间接转让征税有系统性的原因,这部分以中国和美国的对比为例说明这一点以及出于间接转让发生频率的原因。然后,这部分分析了间接转让征税实施中的各种困难,这是影响征税政策的另一重要原因。最后提出间接转让发生频率和征税实施中的困难应对征税规则的设计和完善产生影响—提高纳税遵从是间接转让征税成功实施的关键。第三部分以提高纳税遵从为视角,对六个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秘鲁和中国的间接转让征税立法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为我国间接转让征税规则的完善提供借鉴。各国间接转让征税立法模式可以分为来源地法和穿透法,两种模式有各自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依据提高纳税遵从、减少征税成本和不确定性的原则提出对穿透法的完善建议:明文规定计税基础增加法;提供更明确的纳税义务判断规则;间接转让发生频繁的国家可考虑引入使纳税人自行判断纳税义务的机制。第四部分结合我国间接转让征税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在微观层面上比较和分析了中国的具体间接转让征税规则(698号文和7号文),并提出完善建议:明文规定计税基础增加法,在确定转让所得时,一致以最底层境内财产为准;梳理和解决违反法治原则的扣缴义务人规定等。此外还提出在一般反避税立法框架之外适当借鉴印度以来源地模式构建我国间接转让征税立法的设想。
【关键词】:间接转让财产 间接股权转让 中国应税财产 合理商业目的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6.3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论9-14
  • 一、问题缘起9
  • 二、论证思路9-10
  • 三、研究现状10-12
  • 四、研究方法12-14
  • 第一章 间接转让征税的背景介绍14-19
  • 第一节 非居民间接转让财产的含义14-15
  • 第二节 间接转让征税的正当性和必要性15-19
  • 一、征税基础分析——经济忠诚理论和经济租金理论15-16
  • 二、税收协定规定与国家立场16-18
  • 三、防止避税的考虑18-19
  • 第二章 间接转让征税实践概览19-26
  • 第一节 间接转让征税实践概况与新近发展19-20
  • 第二节 印度沃达丰间接股权转让税案简介20-21
  • 第三节 为什么没有更多国家对间接转让征税?—以中国和美国为例21-24
  • 一、中国的间接转让征税实践22-23
  • 二、美国的间接转让征税实践23-24
  • 第四节 间接转让征税实施中的困难24-26
  • 第三章 间接转让征税规则的比较研究26-35
  • 第一节 多数国家的来源地法与中国的穿透法26-29
  • 一、多数国家采取的来源地法(source approach)26-28
  • 二、少数国家采取的穿透法(look through approach)28-29
  • 第二节 两种征税路径之比较研究29-34
  • 一、所针对征税交易范围的不同(scope of targeted transaction)29-30
  • 二、事前自行判断与事后重新定性(ex ante and ex post)30
  • 三、征税成本的不同30-31
  • 四、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31
  • 五、来源地法下产生的多重征税与非按比例征税31-32
  • 六、穿透法下的计税基础增加法(tax basis step-up)32-34
  • 第三节 两种路径比较之反思34-35
  • 第四章 中国间接转让征税立法的完善35-46
  • 第一节 间接转让征税实践存在的问题——698 号文的时期35-40
  • 一、税源发现与报告义务35-36
  • 二、“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36-37
  • 三、扣缴义务人的问题37-38
  • 四、财产转让所得的确定38-40
  • 第二节 对2015年 7 号文的解读、批评及完善建议40-44
  • 一、扩大适用范围—“中国应税财产”概念的提出41
  • 二、“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41-43
  • 三、纳税义务的确定与扣缴义务人的问题43-44
  • 四、财产转让所得的确定44
  • 第三节 现行反避税立法框架之外的立法构想44-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51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1-52
  • 后记52-5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杨淑莲;闫建廷;;最大单笔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案解析[J];国际税收;2013年09期


  本文关键词:非居民间接转让财产的征税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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