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制度分析
发布时间:2017-04-0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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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12月通过并于2009年9月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约仪式的《鹿特丹规则》(全称为《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其目的是为了应对国际航运与国际贸易的新发展,实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统一。虽然至今尚未生效,但代表国际海运主要力量的美国、法国等23个国家已签署该公约(我国尚未签署该公约,目前西班牙、多哥、刚果已批准公约)。如果《鹿特丹规则》获到中美等主要航运国家的认可签署并生效,则国际海上航运业将结束“海牙时代”,而进入一个承运人和托运人力量重新均衡的“鹿特丹时代“。因此,《鹿特丹规则》内容的优劣以及如何应对,将成为各国政府和航运界、贸易界普遍关心的问题。目前我国学术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鹿特丹规则》是否能生效以及对我国各界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也尝试对《鹿特丹规则》的内容条款优劣分析,以及提出简单建议,具有相应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对承运人责任变化为视角,以对比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的结合,对《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变化进行分析、判断、建议。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重点讲述多个国际公约下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内容变化及发展,第二部分评估《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制度对承运人的影响,第三部分对承运人责任制度提出防范措施。通过分析,以期可以为我国政府是否加入该公约和海运承运人应对《鹿特丹规则》提出个人建议。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 承运人 承运人责任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暨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6.19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引言6-8
- 1 《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发展及内容8-21
- 1.1 《鹿特丹规则》产生的背景及生效情况8-9
- 1.2 《鹿特丹规则》的前瞻9
- 1.3 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内容及发展9-21
- 2 《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制度对承运人的影响21-24
- 2.1 承运人责任期变化加剧冲突21-22
- 2.2 适航义务全程化增加举证义务22
- 2.3 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挑战22-23
- 2.4 无单放货所面临的问题23
- 2.5 批量合同带来的不稳定性23-24
- 3 我国承运人应对承运人责任制度变化的建议24-26
- 3.1 承运人责任与契约自由之间冲突的解决24
- 3.2 赔偿责任限额调整的建议24-26
- 结论26-27
- 参考文献27-28
- 致谢2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司玉琢;蒋跃川;;国际货物运输的世纪条约——再评《鹿特丹规则》[J];法学杂志;2012年06期
2 孙爽;;《鹿特丹规则》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2年07期
3 陈宪民;;论国际海运公约承运人责任制度变革——兼评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制度[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06期
4 李天生;;国际海上承运人责任基础历史演进及启示——海上特殊风险与产业利益的双重流变[J];河北法学;2013年02期
5 郭萍;张文广;;《鹿特丹规则》述评[J];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03期
6 ;开启鹿特丹时代——司玉琢解读《鹿特丹规则》[J];中国远洋航务;2009年05期
7 司玉琢,蒋跃川;关于无单放货的立法尝试——评《UNCITRAL运输法草案》有关无单放货的规定[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3年00期
8 蒋跃川;;论适航义务是否是承运人的首要义务[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7年00期
9 向力;;国际海运业承运人责任体制的传承与发展——《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规定介评[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年04期
10 蒋跃川;朱作贤;;《鹿特丹规则》的立法特点及对其中涉及重大利益的几个问题的分析[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年01期
本文关键词:《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责任制度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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