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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损害赔偿国际立法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8-09 13:27
  发展核能是解决我国能源短缺,推动绿色发展,控制环境污染,保障能源安全,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目前的核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严重落后于核电产业的发展,不仅不利于核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削弱了我国应对突发核事故的能力。本文从核损害赔偿的国际立法实践出发,通过对相关国际公约和核电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的总结,对我国的核损害赔偿立法,构建中国特色的核损害责任体系提出了可行的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核损害赔偿责任国际公约的立法实践
    (一)《巴黎公约》体系
    (二)《维也纳公约》体系
二、核电发达国家的核损害赔偿立法实践
    (一)美国的核损害赔偿立法实践
    (二)日本的核损害赔偿立法实践
三、国际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与国际统一的赔偿制度
    (二)制定核损害赔偿的专门法律
    (三)构建多元化的损害救济体系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核安全法》背景下我国核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研究[J]. 刘久.  法学杂志. 2018(04)
[2]核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研究[J]. 赵威.  法学杂志. 2017(11)
[3]原子能立法研究[J]. 赵威.  法学杂志. 2011(10)

博士论文
[1]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D]. 蔡先凤.武汉大学 2004



本文编号:33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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