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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大陆架共同开发区域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8-11 03:14
  中日东海争端由来已久,双方在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最终划界上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导致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最终划界在可预期的时间内难以完成。随着能源短缺和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剧,双方又同时感受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对两国人民的重大意义,并于2008年6月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共同开发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双方原则同意先在一小块双方没有争议的区域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展开共同开发,并同意今后试图在更广阔的区域进行共同开发。然而,共同开发谈何容易?仅就共同开发实质进行的基础和关键问题——确定共同开发区域来说,双方就存在着巨大分歧,在两国政府达成原则共识的同时,民间的讨论和反对声不断。那么共同开发区域究竟应当如何确定才公平合理?本文试图以案例分析为主并辅以理论解释的方法,从中日双方划界原则的对比分析、双方共同开发区域确定原则的对比分析以及东海相关事情的考察三个方面展开探讨,希望最终能够以国际公法的视角,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共同开发区域的确定这一问题上提出一个比较客观的结论。文章将先从中日在东海的划界争端入手,展现中方提出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和“公平/特殊情况”准则与日方提出的“中间线/相关事情”准则...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中间线/相关事情”准则与大陆架自然延伸和“公平/特殊情况”准则
    (一) “中间线/相关事情”准则
    (二) 大陆架自然延伸与“公平/特殊情况”准则
三、共同开发区域的确定原则
    (一) 关于扬马延案的介绍和分析
        1. 扬马延案的介绍
        2. 扬马延案的分析
    (二) 从共同开发制度本身看共同开发区域
    (三) 共同开发区域的实例分析
        1. 日韩南部协定
        2. 帝汶缺口条约和东帝汶对条约的继承
        3. 其他案例
四、东海的相关事情与中日共同开发区域
    (一) 钓鱼岛的地位及其对共同开发区域的影响
    (二) 冲绳海槽问题
    (三) 关于“单一地质构造条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3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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