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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5 10:05
  随着科技发展,涉外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正面临着新挑战:在面对原被告属人法、行为地法、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法等众多规则时,如何取舍才能平衡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曾经因地理位置确定性而占据主导地位的侵权行为地规则,在网络环境下丧失了优势。双重可诉规则、谢韦尔规则、被侵权人住所地规则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从不同切入点试图解决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各有利弊。立场相对中立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其自身的弹性空间容纳了一定限度的政策价值。以此为基础,似可构建涉外网络诽谤问题的二阶式冲突规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被侵权人住所地法;当案件事实整体上与另一国有更密切联系时,则适用该国法。即在连结点的选择上,以被侵权人住所地为主,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地。这对于弥补现行"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规则的不足,具有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9,3(06)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涉外网络诽谤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困境
三、国际社会关于涉外网络诽谤法律适用的新尝试
    (一)双重可诉规则
    (二)谢韦尔规则
    (三)被侵权人住所地法
    (四)侵权自体法——最密切联系原则
四、以最密切联系原则构建中国网络诽谤冲突规则
    (一)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
    (二)基于最密切联系原则重新构建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欧盟关于人格权侵权管辖规则的晚近发展——以欧洲法院的司法协调为据[J]. 黄志慧.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5)
[2]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之司法协调:从欧盟到中国[J]. 黄志慧.  政法论坛. 2015(02)
[3]欧盟平衡人格权与言论自由的立法实践——以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之立法尝试为视角[J]. 刘仁山.  环球法律评论. 2014(06)
[4]网络诽谤国际管辖权问题初探[J]. 肖永平,徐鹏.  法商研究. 2003(03)



本文编号:334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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