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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契约性”特征

发布时间:2021-08-29 21:39
  "一带一路"倡议是对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其在法律层面的一大体现是,"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制度构成包容了更多的契约要素。申言之,确认沿线国家政策沟通成果的是一种具有高度契约性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而与沿线国家在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具体领域开展合作相配适的则是具有契约倾向性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选取制度构成中的契约要素,可从制度创建的主体、内容和效力等多元视角全面揭示"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特色。 

【文章来源】:法学.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制度类型及构成要素
二、“一带一路”合作收益的生产性与高度“契约性”制度
三、“一带一路”合作收益的分配性与“契约倾向性”制度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沟通功能[J]. 乔榛.  学术交流. 2018(02)
[2]加强政策沟通 做好四个对接 共同开创“一带一路”建设新局面[J]. 何立峰.  宏观经济管理. 2017(06)



本文编号:337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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