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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执法合作中的差异取证——以中美两国追索与返还被盗文物为例

发布时间:2021-09-28 04:30
  面对政治环境干扰、意识形态偏见、法律差异巨大的现状,如何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发达国家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既是侦查机关亟待破解的长期难题,又是理论学术界应予回应的重大课题,也是提出差异取证的现实背景。差异取证是指在国际执法合作过程中,针对跨境不法行为可能违反的被请求国法律,我国侦查机关按照被请求国执法部门的要求,或参考被请求国执法部门适用的法律,搜集、固定、提取与我国法律规范及侦查实践存在显著差异的证据,并提供给被请求国执法部门审查判断的活动。差异取证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必备要素组成。差异取证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向被请求国执法部门提供所需要的证据,促使其及时对人、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差异取证的核心思想是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是知己知彼、换位思考在国际执法合作领域的具体化,是尊重、理解、利用对方法律的体现。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3)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差异取证的提出
    (一)差异取证的概念
    (二)差异取证在国际执法合作中出现的原因
    (三)差异取证对国际执法合作的意义
二、差异取证的主体
    (一)差异取证的实施主体
    (二)差异取证的审查主体
三、差异取证的客体
    (一)以书证为差异取证的客体
    (二)以文物专家鉴定意见为差异取证的客体
    (三)以物证鉴定意见为差异取证的客体
四、差异取证的内容
    (一)针对限制进口特定文物的法律规定开展差异取证
    (二)针对非法进口被盗文物的法律规定开展差异取证
    (三)针对虚假申报进口货物的法律规定开展差异取证
五、开展差异取证的建议
    (一)完善国内刑事侦查取证程序
    (二)在传统证据外拓宽取证范围
    (三)树立正确的国际执法合作观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庭地质学与泥土物证检验[J]. 郭洪玲,王萍,朱军,胡灿,权养科,梅宏成,王桂强.  刑事技术. 2019(01)
[2]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的美国经验及中国启示[J]. 钟鸣.  当代法学. 2016(03)
[3]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思考[J]. 李玉雪.  中国法学. 2005(06)



本文编号:34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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