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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示范区视域下深圳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探析

发布时间:2021-09-29 09:5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圳先行示范区法治城市建设的要求。当前深圳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初现成效,未来可进一步探索多元机制衔接的深化和纠纷解决的现代化。一方面,建立纠纷解决前置程序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完善"早期评估——调解——仲裁——诉讼——执行"递进式的程序衔接机制和证据流转机制,提高纠纷解决的效能;另一方面,完善电子证据认证机制,建设全景式线上纠纷解决平台,可以有效打破国际商事纠纷的地域限制,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文章来源】: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0,(05)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先行示范区视域下深圳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探析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2018年民事一审调解率统计

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案件,证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2018年民事一审调解案件数量统计

法院,案件,港澳台,深圳


国际商事效率化对纠纷解决提出新要求。线上解决纠纷,是信息时代下对解决机制的新要求。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多和深入,深圳国际商事纠纷数量不断增加,案件也愈发复杂。据深圳市人民法院统计公报,深圳全市法院2017-2018年共收民商事案件364657件,结案率为78.4%。(2)其中,深圳两级法院2015年至2018年9月,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共7014件(见图3)。(3)特别是随着深圳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大量国际商事纠纷案件涌入深圳法院(见图4),如何高效处理海量的国际商事纠纷,成为当下重要问题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不仅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满足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对成本和效率的要求,还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的智能化,减轻法院工作负担,兼顾当事人自由处分的权利,平衡社会资源的分配,解决诉讼成本和诉讼拖延的问题。(4)此外,调解、仲裁、诉讼在程序上和证据上的网络对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当前深圳多元纠纷解决机构偏向各自为政,彼此网络未完全衔接,对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于互联网下电子证据中的最佳证据规则[J]. 崔雪丽.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03)
[2]司法如何面向“互联网+”与人工智能等技术革新[J]. 洪冬英.  法学. 2018(11)
[3]民事诉讼的社会化[J]. 王福华.  中国法学. 2018(01)
[4]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之变[J]. 季卫东.  东方法学. 2018(01)
[5]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的中国发展之路[J]. 江和平,黄琪.  法律适用. 2015(07)
[6]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审判职权配置 以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为背景的考察[J]. 葛文.  法律适用. 2009(11)



本文编号:34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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