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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港口国措施协定》对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管控

发布时间:2021-10-08 20:30
  2009年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大会第36届会议批准、2016年生效的《港口国措施协定》是全球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国际法律文件。其控制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制度,主要体现在入港检查措施、港口使用制度、检验措施和合作义务等方面。自2016年生效至今,实践中存在着配套机制缺位、缔约方履约能力欠缺、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面对形势日益严峻的IUU捕鱼,为强化港口国措施的有效实施,《港口国措施协定》应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履约能力,强化信息传输与获取,以实现渔业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港口国措施协定》地位:管控IUU捕鱼的首部专门条约
    (一)港口国措施的演进
    (二)打击IUU捕鱼从自愿到强制、从谈判到实施的第一个重大国际法律成果
    (三)对推动全球控制IUU捕鱼法律制度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港口国措施协定》管控IUU捕鱼的法律制度及创新
    (一)《港口国措施协定》规管IUU捕鱼的主要制度
        1、入港制度——港口国决定船舶是否有权进入指定港口
        2、港口使用制度——港口国决定船舶是否有权使用港口
        3、检验制度——聚焦涉嫌IUU船只
        4、合作制度——港口国为主、多方配合
    (二)《港口国措施协定》创新之处
        1、扩大了禁止使用港口清单范围
        2、明确了港口国拒绝使用港口的三个时间节点
        3、强化了船旗国首要责任,促进与港口国协同合作
        4、革新了信息共享及交流机制
三、《港口国措施协定》管控IUU捕鱼面临的挑战
四、加强《港口国措施协定》有效实施的建议
    (一)完善《港口国措施协定》在国家层面的实施机制
    (二)强化发展中缔约国履约能力
        1、港口国自身履约能力的自我提升。
        2、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与支持。
    (三)强化信息交流与共享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打击非法捕鱼措施之探讨:欧盟的实践[J]. 王冠雄.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8(05)
[2]全球海洋渔业治理的发展趋势与特点[J]. 黄硕琳,邵化斌.  太平洋学报. 2018(04)
[3]港口国措施对治理IUU捕捞的有效性及《港口国措施协定》对我国的影响分析[J]. 王甜甜,唐议.  上海海洋大学学报. 2017(05)
[4]FAO《港口国措施协定》的生效及其启示[J]. 田佳妮.  世界农业. 2016(11)
[5]规制国际IUU捕鱼行为的港口国措施分析[J]. 刘乃忠.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6(07)
[6]国际法框架下船旗国对IUU捕鱼的责任及应对措施研究[J]. 戴瑛,路岩.  河北渔业. 2016(06)
[7]管制IUU捕捞的国家措施研究—挪威经验及借鉴[J]. 李良才.  渔业经济研究. 2010(01)
[8]管制IUU捕捞的渔业法对策[J]. 许浩.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9(08)
[9]管制IUU捕捞的国家责任问题研究[J]. 李良才.  河北农业科学. 2009(01)



本文编号:342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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